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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nniyang 于 2009-10-28 23:09 发表 1,是的。我这里的市政厅是这么说的。原话是:在荷兰某一个市政厅注册5年(以上)。一般我们来这儿第一件事情就是去市政厅注册。如果中途换了城市,最好把上一个市政厅注册的文件和你原来的公正文件都copy一下跟着M46一块儿寄 ...
原帖由 小讨厌(蓓蓓) 于 2009-10-28 22:28 发表 不是吧?我办同居id都要未婚证明的,结婚怎么不要未婚证明啊?
原帖由 小讨厌(蓓蓓) 于 2009-10-28 23:11 发表 昏死,这种转地址的文件谁会留阿~
原帖由 winniyang 于 2009-10-28 23:13 发表 严肃滴说,我结婚的时候没用未婚证明。第一次去问的时候,没说自己来了五年,所以办事员和我说需要。后来回来以后去拿M46的表格,办事员随口问了一句,你来了几年了。我说5年,她就说不需要了。结果,我也没用。 ...
原帖由 小讨厌(蓓蓓) 于 2009-10-28 23:15 发表 真的啊?唉哟,荷兰的政策好奇怪啊,为什么办id要结婚反而不要呢?
原帖由 winniyang 于 2009-10-28 23:16 发表 呵呵,谁知道阿~~~~荷兰政策奇怪已经不是一两天的问题了。习惯了,习惯了。
原帖由 winniyang 于 2009-10-28 23:22 发表 8客气,8客气~~~~永居……真麻烦,什么时候才能不和IND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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