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荷兰使馆教育处
关于申请200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几年来共有1400余名在各国学习的优秀自费留学生获奖。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我馆管区共有28人获奖,其中10人系2008年度获奖者。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我馆管区今年将继续开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推荐工作,有关信息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1085c18c80ec403f9373bf995340bcea.shtml查询,欲申请者请自行下载有关表格。有关申请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奖励金额为5000美元/人。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
二、根据《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我处负责受理在荷兰的中国留学生的申请和初审工作,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以收到邮戳为准)。
在收到寄送的申请材料后,我处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予以确认。申请受理截止后,我处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的荷兰候选人数(待定)择优推荐,拟推荐名单将于11月10日后公示10天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公示网站为:1、www.chinaembassy.nl(驻荷使馆网站)
2、www.acssnl.org (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网站),请届时留意公示信息。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各馆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三、申请人须下载填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
四、未在我处登记者务须先根据现行登记方式进行登记,否则,该奖学金申请人将因身份无法确定而失去申请资格。
驻荷兰使馆教育处
二00九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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