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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笔记(7)——从陌路到夫妻

夫妻关系是人类所有关系中最亲密的。从陌生的异性到结婚,是绝大部分人要经历的过程。在中国,似乎很少有人理性的思考这个过程中的若干阶段,以及最好的过程。


最好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5个阶段:

1、
认识(知道这个人姓甚名谁,知道他的大致背景)

2、
朋友

3、
好朋友/求爱

4、
订婚、恋爱

5、
婚姻

这个次序不可颠倒,也不可跳过。单独的约会和恋爱在第四阶段才可以开始。

以下详细叙述各阶段(注:为简便起见,男女统一使用“他”作代词)。


1、认识。这个阶段是后面的基础(废话),主要要记住这个人的姓名、长相,对他的一些基本情况有些许的了解,对他外在的大致性格、品行、才能、爱好等有简单的认识。

2、朋友。在共同的工作、生活中,会对一些人产生好感,因为彼此谈话投机,性格相容,兴趣近似,在一起有愉快的感觉。这样就可以做普通的朋友。对普通的朋友,了解当然要多于刚认识不久的朋友。这个阶段,需要学习与人和平相处,维护好朋友圈的人际关系,学习友善、乐于助人,多为别人的利益考虑。

3、在普通的朋友里面,经过长期的接触,会对一两个异性产生特别的好感,和她在一起觉得特别快乐。这是恋爱的前奏,但进入第四阶段之前,有许多注意事项。

首先就是在这一阶段里面必须坚持尽可能两个人不在私密空间独处。因为强烈的好感很容易引发性的冲动,为了避免一时冲动而作出令人后悔的事情,要么和其他人一起活动,要么在公共空间里相会。

如果你没有打算和他结婚的的话,就不要进入第四阶段。其实这对双方都是保护,因为一旦进入第四阶段,在别人眼里看来就是出双入对了,如果你跟现在的心上人并不合适又出双入对,一个好的异性会主动避开,你就少了选择的机会。

如果有结婚的意愿的话,就需要考察对方是否适合自己。其实没有两个人是真正“不适合”的,只是为了减少机会成本,所以要择偶,要考察对方究竟是否已经准备好和自己结婚,是否有些难以忍受的特点。具体的原则和方法在以后的关于择偶的文章里面再详细说。这个过程中,强烈建议你们咨询一些熟识你们的长者,听听他们的看法和意见,仔细审慎地——最重要的是要相当理性地——考虑两个人有多大的差异,相互调和的可能性有多大。

在这个阶段里,双方都要尽量完善自己,改进自己身上别人认为难以忍受的缺点(例如抽烟、酗酒、骂脏话、脾气暴躁等)。千万不要指望爱情和婚姻一定能改变一个人。如果对方仍然有你不能忍受的缺点,就不要打算和他结婚,也就不要进入下一阶段。

通过分析以往大量的案例,专家建议,1-3阶段通常至少需要持续1年。因为这么长的时间才能让你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另一个人,收集足够多的资料,才能做出比较理性的判断。

这个阶段可以求爱,但切不可勉强。如果任何一方觉得不合适,可以继续做朋友而不至于日后苦涩的分手。

4、订婚。只有愿意相互委身、完全舍己、订立婚约的时候,才可以进入这个阶段。所以,在西方许多国家,有订婚典礼,而且订婚之后即可以夫妻相称。订婚典礼并不是必须的,但是需要双方非常庄严的承诺,最好当着熟识双方的长者的面。

在这个阶段里面,双方才可以真正的开始单独约会,谈恋爱,才可以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对外。其实,这个时候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开始是夫妻,但双方都需要学习一些功课才能真正进入婚姻。

这个阶段是进入婚姻前最后的学习调整阶段,恋爱的目的是进一步深化双方的感情,学习如何在婚姻中互相对待,建立家庭,在各项事务上开始合一,学习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各种事情。在这个阶段里,双方仍然需要常常向长者请教,请别人帮忙评估心理上的成熟程度,并根据他人的建议进一步改进关系。此时仍然要严格控制自己的性欲,不要发生性行为。想想看把激情留到新婚之夜,把激情性爱的时间向后推移,可以更久的在婚姻中享受极致的性爱,并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培养真实的爱。

虽然这时两人已经深深相爱,但切记不可整天粘在一起。一来两人的生命并不仅仅属于这两个人,同时也需要照顾帮助其他的人;二来开始过于甜蜜,到了婚后就不那么甜蜜了。

如果这个功课做不好,就不要进入婚姻,甚至应该慢慢退回到上一阶段,补上该做的功课,或者缓慢而和平的分手。

5、婚姻。当功课及格了之后,就通过正式订立婚约来确定婚姻关系。现代社会里面,夫妻通常先到政府的婚姻登记机构登记,领取结婚证,然后才举办婚礼。法律上来说,拿到结婚证,即在法律上被承认为夫妻,但许多过来人都强烈建议在公开的婚礼之后再进行第一次性行为。这主要是因为婚姻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相互之间的约,按照世界上绝大多数地方的习俗,都必须公开表示结为夫妻(即婚礼)。因此,只有婚礼才能从心理上确立婚姻在人心中的地位。在此基础上的性行为才能在心理上被认为是真正的婚内的性行为。


一般来说,最重要的阶段是第三阶段,因为这涉及到人生中最重要的一次选择。为了做出明智的选择,需要尽可能多而且全面的收集有关对方的信息,从不同的人那里打听他们对他的看法。你需要进入他的朋友圈,使他的一些朋友也成为你的朋友,这样就可以从侧面了解到他的一些可能在你面前隐藏的特性。在求爱的过程中,男女双方都回有意或无意的尽量隐藏自己的本来面目,把尽可能光彩夺目的一面显现出来,然而这种带了伪装的表象并不能作为实际决策的依据。这也就是为什么网恋或者婚姻介绍所所介绍的婚姻离婚率相当高的原因。同时,也不要去一些专门为求偶而举办的“鹊桥会”一类的社交活动,因为在那些活动里,参加者都抱着求偶的心态去,而且活动的时间不长,因此可以伪装得更全面、更好一些。如果你在你的生活圈子里面找不到合适的异性,不妨让你非常信得过的朋友介绍,因为这样你至少可以得到一些侧面的信息。而严格的从第二阶段(朋友)进入第三阶段,则不会出现伪装问题,因为做朋友的时候没有必要伪装。


把握好这个过程,做好每个阶段中该做的事,然后才进入下一阶段,这将使你获得幸福的机会上升。

精彩评论2

ellencn  高级海盗  2009-7-18 19: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婚恋笔记(8)——你是否适合结婚了

本来想自己写关于这方面的事情的,结果今天在网上发现了一片足够精辟的文章。下面就直接抄过来,给大家看看,也省我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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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人以为理想、幸福的婚姻关键乃在于寻找到一位理想意中人。其实,无数例子告诉我们,白马王子与白雪公主的结合、天生一对的组合、郎才女貌的婚姻也可能以离婚告终。名婚姻辅导家 Dr. Norman Wright 说得好∶“幸福婚姻之基础不是在于如何去找一位理想配偶,乃是在于如何使自己成为理想配偶。”另一位家庭婚姻教育家卢撒母耳博士亦说∶“只有健全的人才可以成为健全的伴侣,又使配偶成为健全者。”(Only adequate persons make adequate partners adequate !)毕竟,婚姻是成年人的玩意。创二24 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离开父母不等于不孝敬父母,因为神已明显嘱咐我们要孝敬父母。“离开父母”乃是指一个人在心理上、生理上、经济上及作决定上已经独立、成熟,不再需要倚赖父母了。未成熟的人结婚不独会带给自己痛苦,生养子女后也会带给社会很大的包袱。若我们已经可以独立自处了,遇到困难自己也可以晓得找解决方法,不须倚赖父母或家人(但却晓得征求成熟长者之意见,然后自己作决定)。彼此有不同意见或冲突,也可以二人坐下来找出解决方法,经济上毋须倚赖父母,受制于父母,且有足够能力养育下一代等等,都是幸福婚姻最起码的条件。

  一位老妇人赴美探望刚结婚满一年的儿子时,因坚持儿子的房间于晚上不应关门,以便她可随时进房看他们盖被没有。无论什么事她都要管,而其子亦千依百顺,结果婆媳关系日渐恶化,且其子也不能作主张,更不懂从中化解,最终媳妇含怒离去,十分可惜。幸亏他们都已经信主,又愿意接受婚姻辅导,将关系挽回,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彼此了解与接纳

  有人说,今天不少人因不认识而结婚,因认识而离婚。有什么东西是我们必须要认识和了解对方才发展到考虑谈婚论嫁之阶段呢?下列各项是必须考虑的!但也必须双方坦诚分享,否则害己害人:

(a) 对方身体状况你是否了解?

  一位不能生育的女子,一直没有让人知道她这缺陷。她与一独生子结婚后,真相才被发现。结果,男方的父母要强迫他们离婚。身体不健全的人并非不可以结婚,但他/她必须在婚前向恋人坦白说明,倘对方仍可无条件接纳,则婚姻不会因此受影响。若对方不能接受,两人便要理智地分手,勉强的婚姻会出现很大问题。

(b) 灵性状况是否相配?

  一位姊妹与教友结婚后才发现对方并非真正基督徒,亦未重生得救,后来也不返教会。彼此隔膜愈来愈大,亦有很多关乎信仰与教会的争执,使她感到十分痛苦。后来连返教会,带小孩子上主日学也受到丈夫反对,使她更感痛苦。

(c) 价值观与处理钱财的态度

  不少婚姻亮起红灯主要是因为彼此在价值观取向,对钱财观念上有很大分歧,有些人对配偶用钱的方法,好铺张的个性,对自己父母供养的银码等深感不满,常为此吵架,久而久之,这问题便会成了彼此建立关系之障碍。彼此在这方面分歧愈大,相处便愈困难。除非这分别不影响二人的关系,换句话说,除非二人都可以无条件接纳对方之价值观取向,否则切忌踏入婚嫁阶段中。

(d) 性格、习惯、嗜好

  这些因素都足以影响彼此的关系,分歧愈大,彼此又不能接纳的,相处就愈多问题。年轻人切忌以为结婚可以改变对方,除非在婚前对方已自动自觉改变了,且无半句怨言,否则你要考虑放弃,或是无条件接纳对方。

(e) 结婚目的是否健康?

  错误、不健康的结婚目的肯定会带给夫妇二人灾难性之影响,这些错误、不健康的婚姻目的包括“年晚煎堆,人有我有”,父母或别人的压力,为了一张长期饭票(女的)或是为了在事业上找个助手(男的),只为了性的满足,为了对方的财、才貌,逃避不快乐家庭,奉“子”成婚、传宗接代……。怎么样的婚姻目的才会带来幸福、快乐?纯真的爱情,彼此可以真正互相建立、鼓励、支持,互相配搭更有效地事奉主,服事别人等等。彼此仰慕的东西愈是恒久不变,彼此感情便愈是稳固。

(f) 彼此宗教、政治观是否一致或和谐?

  一致的看法会减少磨擦机会,特别是宗教信仰,更应有同一步伐。圣经说∶“信与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林后六14;林前七39)因为宗教会影响一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婚姻观,道德观等,甚至影响管教子女的原则及方法。若这些重要因素都有分歧,彼此相处岂能和谐呢?

(g) 人生目标、家庭计划是否同步?

  有一位太太生了三个女儿,因不满丈夫坚持要追一个儿子,而要求她继续生下去,以致二人常生磨擦,后竟跳楼自尽。另一对夫妇因对移民问题意见分歧,结果妻子带了子女先去加拿大,丈夫舍不得自己的事业而选择了留在香港,不到一年,二人便告离婚,十分可惜。明显,二人作决定原则,必须在婚前已有默契。

互相尊重、仰慕接纳

  幸福快乐的婚姻,必须倚赖于彼此尊重、仰慕与接纳。所谓尊重,包括在言语上、在态度上、在行动上相敬如宾,在作决定时尊重对方意见,不会一意孤行对方所不高兴、不认可的事,认定对方是与自己同等,是与自己成为一体的,是不分彼此的。对方不去,自己也不去;对方不做,自己也宁愿不做。若我们爱对方,尊重对方,我们绝不会做伤害对方的事。另一方面,彼此仰慕也是十分重要的秘诀,彼此都愿意在下一代身上见到对方的优点。彼此的仰慕能使我们常想到对方,挂念对方,付代价去满足对方的需要。

然而,人都是不完全的,若夫妇二人都可以无条件接纳对方的盲点、弱点;对可以改变的东西,可以用正面,积极的方法去爱心说诚实话;对方不能改变的东西,却又不影响我们对他/她的接纳,这些基本态度,肯定会给新家庭带来幸福。

二人婚姻必须要合法,合圣经原则

  二人在考虑谈婚论嫁前,必须要了解到以下重要因素:

  (a)双方到了合法结婚年龄没有?不成熟的婚姻,必会带来坏的结果。

  (b)彼此有否重婚?任何与有夫之妇或与有妇之夫的结合不独违反了律法,且是神所憎恶的罪,圣经称这种结合为奸淫。这样的做法不独是等于拆散别人家庭,且肯定给自己带来烦恼及无限的罪疚。

  (c)有没有第三者存在?若任何一方有另一恋人,而他们彼此间尚未清楚交代了结感情的话,你的介入肯定是自寻烦恼。笔者奉劝在这种情形下的弟兄姊妹自动退出,免得身受其害。若任何一方有旧的情人,亦应主动向对方交代清楚,切忌拖泥带水。另一方面,彼此都有责任向对方交代这些事,免生误会。

  有一位弟兄因为怕妻子不高兴,一直不敢向她交代以前的女友。虽然彼此已三年没见面,但却未有交代清楚。一次太太无意发现一封颇有罗曼蒂克风味的信,是寄给她丈夫的,在好奇心驱使下,她把信拆开,一看之下,不由得怒火中烧,愤而离家出走……。其实,若彼此一早坦诚交代,又清楚表明心迹,了断一切误会,这类事情是不会发生的!

双方父母的赞成、支持及祝福

  不被父母支持的婚姻,甚至曾遭反对,则夫妻间遇有小冲突,亦会被家长从中挑拨,造成离婚的恶果。反过来说,若得到家长的支持,夫妻一旦发生冲突,他们就是最好的“和事佬”。

彼此切实相爱

  彼此关系若只建立在情欲上,则这种关系很快会过去,夫妻一旦进到现实生活中,彼此隔膜将会愈来愈大,而感情亦将愈来愈淡!没有真正的爱,彼此关系便很难维持。然而,到底什么是真正的爱?

  有人说∶“爱是一种感觉,是一个人从没有过的感觉。爱,如同一个人触电一样!”另有人说∶“爱是一种延续的迷幻药,使人麻醉而不自觉。”亦有人说∶“爱是火,是冰,是天堂,也是地狱,是喜乐,也是忧愁、懊悔的境界!”也有人说∶“爱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病。”更有人说∶“爱是一种想入非非的境界。”

  当我们分析以上人对爱的定义时,必会发觉他们的所谓“爱”只有情感的冲动,而没有理智及意志的成分;只有感觉而没有行动;只有自我陶醉及享受,而没有牺牲去满足对方;只有肉欲的满足,而没有心灵相交的沟通;只会占有,而不会付出与委身。

  严格来说,以上定义根本不能称之为爱,那只是情欲、肉欲,是迷恋。可惜今天大部分人有的只是情欲,难怪消失得那么快,亦难怪他们无法享受真正美满、幸福、快乐的婚姻生活。

              爱与迷恋的分别

爱                     迷 恋

1.是生活,又是多方面的.          1.不会考虑到生活方面.

2.包括理智、意志与情感:基于一个      2.只有情感部分;只看到对方吸引自己的地方.
人了解对方,欣赏其长处,接纳其短处.

3.是清晰,明智的.             3.是盲目的.

4.是以对方需要为前题.          4.是以个人欲望为前题.

5.是付代价的.              5.是不负责任的.

6.是需要时间培养的.           6.不需时间培养,一见锺情.

7.是会增长的,时间愈长,爱愈多。     7.是会萎缩的,时间过去,恋慕对方的也减少。
是可以长久生活在一起而且能彼此享受的.    常听有人说:“人因不认识而结婚,因认识而                      离婚。”只能短暂相聚.

8.以对方整个人为中心.          8.以对方所拥有的条件如美貌,才华,智慧为中心.

9.是无条件的.               9.是有条件、有选择性的.


  一个人如何测试他对某位异性朋友到底拥有爱还是迷恋?下列问题是最好的测验:

  (a) 你为何追求他/她?爱他/她?

  假若追求对方的目的是因他/她所拥有的条件,如才华、美貌、身材(性的吸引)、财势及地位等,并非真爱对方,纵使你常想念对方,亦只是迷恋而已。

  (b) 你认识对方多久?在什么场合认识?了解对方的长短处吗?

  彼此了解是需要时间的,并常在不同的生活层面中去认识对方。彼此若不认识,就根本谈不上爱,因为认识了对方,我们才能够:

   (i)了解对方的真正需要,然后以行动满足对方。爱是能满足需要的。

   (ii)真正了解亦包括了解对方的长处,使我们更能欣赏对方。爱是诚意的欣赏。

   (iii)真正了解亦包括了解对方的弱点,并接纳对方。爱是无条件的接纳。

  因此,彼此了解必须建立在日常生活中。若一对男女只在罗曼蒂克的气氛下谈恋爱,或只有“二人世界”的生活,他们很难真正了解对方。他们必须了解对方与朋友(不论同性或异性)的相处,待人接物的态度,对事业与事奉、信仰与人生之态度,以及对方怎样与双方的家人相处。迷恋者是无法于现实生活中彼此相爱的。

  (c) 当对方不在时,你想及对方的是什么?

  若只有性幻想,脑海中常浮现对方的身体、外貌或才华,那你只是迷恋对方而已。

  (d) 你们相聚时通常作些什么?

  只为满足个人眼目的情欲,或只倾慕对方所有条件,那你根本没有爱对方。真正的爱不独是分开时挂念对方各方面的需要,关心其整个人及其所挂念的;相处时亦能满足对方的需要。

  (e) 你是否很快想跟他/她结婚?

  迷恋具占有欲,强烈的嫉妒,怕失去对方,并以自我为中心。而爱是付出的,肯花时间去培养,并愿意多方面适应的。


                 爱与喜欢的分别

爱                       喜 欢

1.以对方为中心:留意对方的需要,       1.以自己为中心:喜欢他/她是因对方能
以行动满足他/她。                 满足自己某方面的需要。
2.以对方整个人为中心:爱他/她整个人。    2.是有选择性的:焦点在对方吸引自己的                         地方。
3.仆人心态:常找机会服侍对方而不求回报。   3.顾客心态:只挑自己喜欢的。

4.是包括理智、意志与情感的。有些行动不    4.以情感为主:感到舒畅时便有爱与服
一定是自己喜欢做的,却能以意志行出来,     侍,否则不会有爱的行动,纵使勉强有为了要满足对方的需要,并且是发自感情的。    行动,亦不带感情。

5.欣赏对方优点及接纳对方缺点。是“虽然……”   5.只包括欣赏对方的优点,但不一定接
式的,是“纵然……”式的。             纳对方的缺点。是“如果”式的,是“因                        为”式的。
6.不会改变的,时间只会使爱增加,        6.会改变的──当对方吸引自己的条
因为彼此了解多了。                件失去后,就不再喜欢对方了。

7.需要时间培养的。               7.不需要时间培养。
8.是付出的。                  8.只在乎占有。


男女之间的感情,在建立过程中,往往以喜欢作开始,而事实上,没有喜欢,便不可能发展恋爱的阶段。喜欢一个人是健康而正常的,然而,若一对男女踏进婚姻的关系时,仍只滞留在喜欢的阶段,彼此的关系便很难增长和享受美满幸福的生活了。


彼此互相信任

  彼此之间若还有任何不放心、不信任、怀疑的存在,则暂不考虑结婚为佳。因为草率行事对婚后生活毫无好处。要使婚姻美满幸福,夫妻俩必须绝对信任对方。“爱是凡事相信。”(林前十三7)你是否愿意毫无保留的献给对方?要不然,暂且不提结婚好了!结婚后,彼此的信任是培养感情,维持关系的重要因素,纵使配偶犯了错仍要原谅,且继续信任他/她。

  在恋爱阶段中经得起冲突的考验

  你们相处时,怎样面对冲突?

  (a)单方面忍气吞声,害怕失去对方?
  (b)不了了之?
  (c)不敢提出敏感的事情,害怕对方不高兴?

  若然,则你们还未到成熟的阶段,倘现在结婚,你们的婚姻早晚会亮起红灯。

  真正适合结婚的人,可以畅谈任何事情,有了冲突或不同意见时,彼此会找到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法,而且彼此感情将更好,了解更深。

  在一起时,彼此有足够的鼓励与振奋

  这样的鼓励与振奋应包括:

  (a)对彼此的灵性、事奉;
  (b)对彼此的工作;
  (c)对彼此的生活等三面。

  当二人在一起时,双方所经历的,只是论断、埋怨、批评、疲乏、沮丧、不欢而散,则最好不要谈婚论嫁,因为纵使结了婚,这婚姻很快便会亮起红灯。

  未婚夫妻如发觉未能通过以上的测验,并不表示他们就一定要分手了,以上测验主要目的,是让人了解自己,并继续操练、作出准备,婚前辅导的课程将提供一些可行办法,帮助未婚夫妻迈向成熟的地步。然而二人如遇到一些无法改变之障碍(如父母反对、不能沟通),则必须忍耐等候,祷告、寻求神的心意,切勿一意孤行,宜多听属灵长者和家长的意见,然后冷静地决定结婚还是分手;或许要再等候神的带领。

  在蔡伯于著,周李玉珍译的《我愿意》一书中,作者提出了下列考验:

  (a) 分享的考验(常找机会付出,服事对方)
  (b) 力量的考验(彼此有安全感)
  (c) 尊重的考验(在各种决定上是否征求对方意见或同意)
  (d) 习惯的考验(彼此可互相适应、接纳)
  (e) 争吵、冲突的考验(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法)
  (f) 时间的考验(时间愈久,感情是否愈好?)

  另有人提到下列四项也十分重要:

  (g) 离别考验(分开时是否感情继续增加?)
  (h) 成长考验(在一起是否有助于二人成长?)
  (i) 责任的考验(彼此是否主动负起责任关心对方?)
  (j) 性的考验(有节制,不越轨,免得使彼此心灵、名声、肉体受损;尊重对方,为对方着想。)


奉告

  若上述基本测验尚未通过,笔者劝你们暂时不要考虑结婚,需要多加准备。若有些无法改变而彼此又不能接纳的,笔者劝你们最好分开,免得一起长久受苦,且令下一代受苦。但在分开的过程中,必须按神的心意而行,不可彼此伤害,失去基督徒的见证。此外,也要认定神必有更好的安排。分开以后二人仍是弟兄姊妹的关系,不应彼此视作敌人。
ellencn  高级海盗  2009-7-18 19: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婚恋笔记(9)——基督徒常见的错误观点(修订版)

写了这么多,我的基督徒朋友们有意见了:“可不可以以基督徒的观点来说些呢?”

事先声明:本篇文章主要写给基督徒,因此非信徒若觉得不能理解,请直接跳过。



好,我们继续。我的回答是:当然了,其实我一直是以基督徒的观点来说的,只是用了所谓“属世”的方法来予以解释而已。从另外的方面来说,即使用“属世”的观点来看,最后也能推导出和圣经观点大致相同的结论。这应证了两件事:1、从属世的角度来看,圣经是正确的,是值得我们信赖和遵行的;2、从属神的角度来看,世间的各种自然与社会科学也是正确的,深入学习科学,能够帮助我们了解神的创造,也更好的指导我们的具体生活。



本文将主要讨论三个很基本的问题:

一、“基督徒应该静心等候神的旨意,由神来指定一位伴侣,自己去寻找的都是按照肉身的情欲”

二、“有神就好了,他会一直保守看顾的;那些学习心理学等科学的行为是愚蠢的”

三、“基督徒一定不能与非基督徒结婚”



我要首先表明我的观点:这三种广泛的说法都是错误的!!下面详细分析。



一、神通常来说不会为一个人指定另一个人作为伴侣。



我看到教会里面无论男女基督徒,论到择偶的事情上,几乎众口一词:我祷告寻求神的旨意,听候神的安排,他会为我预备一个伴侣。换言之,在择偶的事情上面非常的被动,他们在追求异性上面非常的胆小,一旦有些暗示,马上就觉得是“肉体情欲”在作祟,立刻认罪悔改,然后鸣金收兵。

暂且不管对不对,我们所看到的就是在教会里面大批的钻石王老五和超级老姑娘,完全封闭自己的情窦,似乎一想到这样的事情就觉得是罪恶。他们天天在为未来的伴侣祷告,却一点行动也没有,然后还搬出一大堆经文来证明自己的正确性。

不错,他们顺服主的心志值得肯定,但是他们并没有理解圣经的真意。——这当然不是这些青年基督徒自己的问题了,因为我见过的大部分牧师都是这样教导的。但是当我们询问牧师一些具体情况的时候,他们闪烁其辞,不愿给出具体的建议,而一再强调“要顺服神的旨意,以神为第一位”。再追问“如何知道神的预备和旨意,具体如何以神为第一位?”至今没有一个牧师给过我任何具体的行动建议。

奇怪,按理说我接触过的牧师,灵命上都很成熟的,可是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他们解答不了,也不愿给出任何的行动建议呢?好,既然问题已经归结到“神的旨意”上,就让我们看看神的旨意究竟是什么样子的。

在继续解释之前,先链接四篇文章,请大家看完之后再继续看我的文章。


神在你身上的旨意》http://www.jonahome.net/Article/article/2006-3-14/11-1.htm
《我如何知道神的旨意?》http://www.jonahome.net/Article/article/2006-3-15/31-1.htm
《祷告寻求神的旨意?》http://www.jonahome.net/Article/article/2006-3-14/13-1.htm
《如何遵行神的旨意?》http://www.jonahome.net/Article/article/2006-3-14/12-1.htm



呵呵,版权所有,翻录必究。诸位对这四篇文章要砸砖的请砸到这四篇文章的作者那里去。



看完这四篇文章,我有豁然开朗的感觉,因为这四篇文章解开了我心中多年以来有关“神的旨意”一直理解不了的问题。大致总结一下其中心思想:人有巨大的自由空间,圣经给的大原则非常简单,只要不超出这些大的原则,无论怎么选择,都是合神心意的,神也会因此而为你开路。神不会给人设定一条确定的道路——那样就违背了神给人自由意志的原则。我们去寻求神在具体事情上的旨意,实际上是空谈,因为你祷告的东西本来就不存在!而滥用、误用和利用“神的旨意”一词,是犯了十诫中的第三诫“不可妄称神的名”,父神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你自己遵行神的道德旨意,以他的大原则来行事,完善你自己,尽量培养圣灵的9个果子(加拉太书第五章),尽力实现爱的真谛(哥林多前书13:4-8),你无论嫁娶谁,都是合神心意的!你尽管放心,你无论如何祷告,神通常都不会告诉你应该嫁谁。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神对你有特别的旨意,你想躲都躲不掉。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对某个异性产生强烈的好感以至恋慕,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也是神赐给我们的福分,大胆承认就好了,没什么害羞的。但请不要把你自己的感觉说成是神的旨意!!尤其是作见证的时候要格外小心,不然除了犯“不可妄称神的名”,还犯了“不可作假见证”,罪过大矣!



所以,兄弟姊妹们,看到有令你心动的人,赶快行动吧!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哦!



用一位牧师的讲道来结束这一节:你自己坐在那里祷告,不做决定,不去行动,时间会帮助你做决定,而且通常来说是不好的决定。你总是在那里为你将来的伴侣祷告,却不去行动,时间会帮你决定——你嫁不出去了!



二、科学是重要的,神给我们智能,这是恩赐,我们应该好好的使用!



由上一点引申出来,科学是重要的。

科学的目的在于解释自然规律,而自然规律是神所创造的。事实上,神创造这个世界,就是创造了自然规律,让这个世界按照种种规律自行运转至今。神给了人良心、良知和理性,我们必须三样都不偏废。

神给了我们大方向,但是具体的细节他不会指定,怎么做决定,就需要我们自己的智慧了。人类的智慧,源于科学的学习。拒绝学习的人,将遭遇到许多困难。

我们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只能学习科学中的很小一部分。我们没有能力学习的部分,祷告祈求是很正常的,神也会看顾我们的能力限制。但是如果一味的等待天上掉馅饼,在特定阶段还是可以的,但是长远来看,不利于人的发展,助长了人的懒惰,这是神不会干的。

当然,大方向别错!这就是把神放在第一位的意义。



三、基督徒可以与非基督徒结婚,而且这也是神的预备!



“基督徒必须和基督徒结婚”这一规条,历史要追溯到天主教会。但即使是天主教,也并不是这样规定的。天主教规定,天主教徒可以和非天主教徒(所谓“异教徒”)结婚,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异教徒能够容忍和接纳天主教;异教徒不干涉天主教徒一切的宗教信仰和活动的自由;书面保证将后代共同抚养为天主教徒。在宗教改革之后,天主教许多人为曲解圣经的规条被废除,但唯独此条被一些人异化和绝对化后加以保留,成了“基督徒必须和基督徒结婚”这种说法——连天主教还不如!可怕的是,许多牧师也在传讲这错误的规条,许多牧师甚至因此决不为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婚姻证婚,即是他们并不在教堂举行婚礼。



一般来说,持有“基督徒必须和基督徒结婚”观点的人,其根据主要是:申22:10,赛52:11,结20:34,林后6:14。



其中,前三个都是旧约里面的条例。基督徒都应该知道,旧约里面的各种条例带有浓厚的当时的历史背景,不可忽略当时的背景而直接生搬硬套。这些条例在现代已经失去了当时的历史背景,不能适用于现代。具体论证在这里从略,若要辩论,可以找我,乐意奉陪。



林后6:14-16是最常见的被人引用为论证基督徒不能与非基督徒结婚的论据:“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别名)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

乍看起来挺有道理,但是我们结合上下文看,不难发现整个林后6章都讲的是信仰方面的问题,而并不是与人关系的问题。这里以更新传道会出版的《新国际版圣经研读本》的注解为例:“无疑的,保罗是想到旧约有关‘掺杂’的条例(如申22:10)。那些假师傅无论表现得如何吸引人和具有说服力,他们实际上是撒旦的差役。这样,哥林多信徒与他们合作,便是轭不相称,破坏了让他们能在基督力合一的和谐及相交。”可以看到,这一解释道出了这节经文所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如果还不明白,在这本圣经的串珠系统引用的经文中,我们可以找到更多的答案:

弗5:5-7:因为你们确实的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因这些事,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所以,你们不要与他们同伙。

林前5:9-11: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从这两段经文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保罗所指的“不信的”,仅仅是指“悖逆之子”。圣经中“悖逆之子”一词共出现三次,除弗5:5-7以外,还有西3:5-6,弗2:2,这两处经文定义“悖逆之子”为淫乱、污秽、邪情、恶欲、贪婪、拜偶像等的基督徒。由此看来,这“不信的”并不指任何非基督徒。事实上,圣经教导我们,我们根本无权对非基督徒有任何道德论断(即审判):“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林前5:12-13)

如果还觉得不好理解的话,我们可以看一看一些广为接受的解经书的解释。我参考的解经书都是电子版圣经e-sword里面的,大家可以自己察看英文原文,我这里仅给出中文翻译。

Clarke的解经书说:“有人把这一节(林后6:14)应用于劝告基督徒不要和未信主的人结婚。在我看来,这个劝告可能可以成立,但显然在这里先知要表达的意思不是这样的。”

Gill的解经书则说的更详细:“……这(林后6:14)并不能被理解为,基督徒不应该与非基督徒建立(进入)婚约。先知在以前的经文里面已经说明,这样的婚姻是合理且合法的,对这样的婚约也应该遵守和坚持。尽管信徒们认为可能会去小心的逃避这种状况,因为他们会时常暴露在随后到来的试探、诱惑和悲伤之中,但是,这节经文及其上下文中没有任何地方可以导出这样的解释!如果要说这节经文有所特指的话,那就是指的与不信者一起参与拜偶像的行为。……见林前10:14。”

著名的Henry解经书在此处则压根没提“婚姻”的事情。

由此可见,这段经文根本不能证明基督徒不能和非基督徒结婚。

请特别注意林前5:10:“ 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这节经文说明,即使基督徒也没有一个可以完全没有这些不良行为的。如果你因为要避开“淫乱的、贪婪的、勒索的”等等而去找基督徒,实在是毫无意义,因为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好”基督徒。因此,假借“ 属灵”问题要求基督徒必须和基督徒结婚,是完全违反圣经的!我们甚至不能因这个原因强烈建议基督徒要和基督徒结婚!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用逻辑的方法来论证神完全允许并且创造条件让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结婚。

首先,我提出一个命题:神所要求人做到的,神一定会预备让人可以实现的条件。这个命题没有人反对吧?

接下来,在此基础上再提出一个命题:如果神要求基督徒一定和基督徒结婚,那么神必然预备大致相同的男女基督徒数量。(有单身恩赐的人只占极少数,可以忽略不计)

如果上一个命题成立,那么其逆否命题也成立,即:如果神没有预备大致相同的男女基督徒数量,那么神就完全允许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结婚。

现实的情况是,就我看到的几个城市的不同教会,包括华人教会、德国教会和国际教会,也包括天主教会和基督教会,男女信徒比例都相差悬殊,一般在1:1.5~1:3。这么悬殊的男女比例,说明上面的命题的前提成立,那么其结论也是成立的,即神完全允许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结婚。



根据圣经“万事互相效力,让爱神的人的益处”之原则,神既然这么做,一定有它的美意,即神有意让一定比例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结婚(比例还不小)。根据我这些年的观察和实践,我谈谈我对这个“美意”的理解。下面的讨论着重放在华人人群的背景中。

在传福音的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请非基督徒经常来教会。但是,通常而言华人很难一开始就信主,绝大多数人是抗拒基督教的(有文化原因和教育原因,详细情况以后再专文阐述)。在我的实践中,我的非基督徒朋友中没有一个人能够来教会超过5次的。许多其他青年人传福音的实践过程也有相似的结果。这说明,让非基督徒经常来教会,需要非常大的人际关系拉力才可能实现,朋友关系,甚至好朋友关系,都不足以造成这么大的拉力。显然,能造成这么大拉力的,只可能是更加亲密的关系,即男女朋友关系和夫妻关系。我本人信主也多亏了女朋友把我生拉硬拽去教会。如果我们要广传福音,那么,最直接、最快捷的方法无疑就是和非基督徒建立恋爱关系以至结婚。

另一方面,传福音的最佳方式,对于大多数基督徒而言,不是语言上的传授,而是生活中行出基督的样式,然后让非信徒观察自己圣洁的生活。约1:38-41记载了耶稣用这种方法言传身教,让两个人很快信了主。可是,现代社会大家都很忙碌,除了极个别的特例以外,他人很难深入地观察你的生活。能够深入观察你生活的人,就是和你密切生活在一起的人。对于大多数青年基督徒而言,只有情侣或夫妻才能做到这一点。因此,和非基督徒恋爱结婚,从这个角度来看也是最有利于传福音的。

因此,那种“基督徒必须和基督徒结婚”的论调,显然大大阻碍了传福音的一种极为有效的渠道,是神非常不喜悦的。你越是强烈建议基督徒和基督徒结婚,便越不受神喜悦。

我并不是说什么样的非基督徒你都可以去嫁,这是有选择的。可能是我孤陋寡闻,但是我至今看过的所有以基督教为背景的婚恋择偶书籍,没有一本把“信仰相同”作为结婚的必要条件,同时,所有的书都强调了在信仰方面的相容性。由于这是具体的择偶问题,因此以后专文再谈。



如果你硬要说信仰相同多么重要,而且基督徒之间结婚是婚姻幸福的保障,请看真实的统计数据:美国早年的公开数据显示,基督徒婚姻的离婚率为35%,而非基督徒婚姻的离婚率为37%,两者没有显著差别,而且现在这两个数字都已上升到50%以上。我不想去分析究竟为什么造成了如此的局面,但光是这个铁的事实,已经告诉我们,为婚姻幸福而去找基督徒,实在是没有意义。重要的是保持自己的信仰不变,要敬畏神。从统计数据来看,基督徒婚姻中信仰不坚定者的比率,不会小于非基督徒婚姻,因为基督徒婚姻的离婚中100%与信仰不坚定有关,而非基督徒婚姻的离婚中则只有一部分(甚至只是一小部分)是因为基督徒方信仰变化。

许多基督徒都下定决心,非基督徒不嫁娶,对于这种个人情况,我们不能多说什么。但是这样做的客观结果就是在教会里面造成了大批的钻石王老五和超级老姑娘。这些人有强烈的愿望结婚,显示出他们并没有单身的恩赐,身边也有大批可挑选的异性,可是他们宁可“欲火攻心”也不肯“嫁娶为妙”,就因为这人为的规条。这实在是既不人道又不合圣经。而且,这种现实状况让非基督徒看了以后觉得非常害怕,以为信主以后就很可能会找不到男/女朋友。这实在是给主作了非常不好的见证。



真正影响离婚率的根本因素,是人的婚姻观。但是很可惜,就我前一段时间收到的读者反馈来看,我不得不说,我对基督徒,尤其是对姊妹很失望(从男性朋友那里得来的反馈很少,没有统计意义,因此本段讲的是女性朋友)。因为非基督徒朋友看了之后大都立刻对照自身情况,检查自己有哪些观念有错误,而基督徒朋友们看了之后,却大部分坚守几种观点:把爱情维系论和功利主义婚姻观换一种包装拿出来;拿出本文所讨论的三种错误基督徒思想来,然后以神的名义拒绝改变。我竟然碰到有的非基督徒朋友的婚姻观比我熟识的所有青年姊妹们都要更加接近完美!这不是神的悲哀,而是基督徒的悲哀!(我不是说弟兄就没有问题了,以后收到更多反馈之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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