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有个關於PART-TIME退稅的問題不是很明白.
我在2006年的時候在GGD上面看到有個關於在綫退稅的軟件,通過懂荷蘭語的朋友申請后,它馬上每個月都是退三十幾歐給我,並且每個月都會有信件通知我這個月退多少錢給我.
但是由於2007年我回國實習就沒有打工了,如果按照GGD置頂帖子上面的説法,我是不能申請07年的退稅. 但是我從2008年1月份開始又打工報稅了.
那我現在還可以申請像我2006年那樣每個月退稅的方式嗎? 如果可以的話,那怎麽樣申請呢? 表格有在綫的那種嗎?
這個和每年年底一次性退稅有什麽不同呢,因爲我今年年底就畢業回國了.
有那位XDJM知道詳情的話,請指教指教如何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