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1 月8 号在上海办了未婚公证, 然后来荷兰, 准备和我男朋友办理同居手续, 但因为工作问题, 直到2007年9月才去IND办了同居, 当时也不清楚, 未婚公证只有6个月有效期限, 所以就交了800多和所有材料办了声请同居. 然后IND 一直没给我消息, 打电话去问他说可能是因为你公证超过6个月期限, 但现在办未婚公证必须本人回国, 熟人在公证处都这样说, 要本人写未婚保证书.不能代办.我现在的ID也已经过期, santek 也只有2个月过期, 没有时间再办来回VASI和重新回中国办理未婚公证~~~:(((((
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去海牙大使馆办我在2007年1月到9月在荷兰无婚姻记录的公证?这样就是加上我在2007年1月前中国的未婚姻记录,就等于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婚姻记录呢?
这样IND是否会接受我这样的未婚证明?
急急急急~~~ 麻烦了解情况的XDJM~了~~~plea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