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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七章,28条。按照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制定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总体规划,对全国口岸艾滋 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制定所辖口岸区域艾滋病预防控制的工作计 划,对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实施检疫、监测、疫情报告及控制、开展宣传教育。
      《办法》规定,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或者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1 个月内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申请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国际通航的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检验检疫机 构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申请来华居留的境外人员,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含艾滋病 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http://www.gov.cn/gzdt/2007-11/30/content_820965.htm




精彩评论8

长得不够帅  高级海盗  2007-12-3 20: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国家又变相开始收留学生的钱,养活医疗机构了

靠!!!!!!!查艾滋啊!!!!!!  怎么查阿? 验血?
martinm0909  高级海盗  2007-12-5 09: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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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楼上的...总不见的验身?
S.P.A  见习海盗  2007-12-5 11: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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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
chinaempire  见习海盗  2007-12-5 12: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国家又变相开始收留学生的钱,养活医疗机构了

截一段新闻文稿,http://www.tycool.com/2007/12/05/00014.html







有人指出,这项规定曾在上个世纪90年代实行过一段时间,但由于海外华人的强烈反对,最终废弃。据回忆当时中国公民入关时排着长长的队,等待採血。 而外国公民却可以大步流星快速通过海关。“很难想像这是回到祖国的第一个经历。”据说当时每人收费15美元,每个採血员每天要採血几千人,根本查不过来谁 是HIV携带者,“只是变着法要钱。”
有的人认为回国时刚刚经过长途旅行,体力处于最差状态,还要排长队等待採血,这对于年长者和年幼者尤其会有健康隐患。有人还担心採血器不卫生,反而会染上一些疾病。
龙建华  见习海盗  2007-12-5 12: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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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t !!!

龙建华  见习海盗  2007-12-5 12: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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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不把 “中国公民”  当 “人” 看待!!!
jinji999  四海霸王  2007-12-5 18: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国家又变相开始收留学生的钱,养活医疗机构了

是验血..而且查艾滋病毒费用还挺高的.......
bill408    2007-12-6 00: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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