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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虾:
               小妹初到贵境,还请各位兄弟姐妹多多关照! 以下想请教几个问题:

(先说一下背景资料)我跟我男朋友(荷兰人)去年07月份认识,到目前为止我去过荷兰一次以旅游的方式申请一个月(今年的9月份),当时所有需要的资料齐全。目前我们正计划申请第二次去那边,打算逗留90天。但是我的公司不能出具准假证明(按照公司规定不能请假这么多天),所以我打算辞职。现在我的疑惑是:

1、按照我的情况,我需要申请再去的话是以旅游的名义还是访友的名义申请?
2、我不能出具准假证,以在职人员的身份申请是否也能通过批准?各位是否有相同经验的姐妹,是否可以借鉴?
3、如果我辞职了,以无业人员申请是否能批准?
期间的费用都是由我男朋友做担保。。。。请各位大虾指点迷津?小妹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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