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工作人员(一夹生的香港女人,真倒霉.本来跟两个荷兰女人填得和颜悦色的,她插进来)以我每个月拿几百块奖学金(不是配偶上学的政府补助,是正规
的奖学金)为由, 说我们2006年(LG工作一整年)的退税总结果为零. 2006年我还交了几千块学费的,
如果一般情况下,我没奖学金的话,她说可以学费退税2000欧.现在就因为我有奖学金,不仅这2000欧
没了,连一般人能拿到的几百块小钱也没了。
想问问有经验的同志,有这样的相关规定吗? 比如拿奖学金就拿不到退税. 我有点难以理解,奖学金不
是政府救济金,为什么我拿奖学金就不能拿退税了?早知这样的话,当初就不用费力申请奖学金了,就
等退税好了。
她口头说的不是正式结果吧? 我们的信息进了系统,是不是会有正式的信发给我们? 有什么相关部门可以argue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