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问题:
我的情况是:2005年10月份进入Erasmus university rotterdam攻读硕士学位, 因为在那里待了一学期后就作为访问学生到比利时和英国学习了两个学期,在英国完成课程后就直接回国了.
因为在荷兰就呆了一个学期,当时整天忙着找房子补课什么的,所以不知道要马上办理留学人员登记,所以当时就没有办.
到现在要在北京办户口了才发现需要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而办理的手续中说"必须在入学后填写过<留学人员登记表>并经当地同学会主席签字后寄达我处". 但我现在已经回国了, 也已经在2006年10月拿到了Erasmus university rotterdam的硕士学位,请问我能不能补办登记手续,或者还有什么其他变通的方式可以让我得到相关证明. (我可以提供任何包括毕业证\奖学金证明\学校注册证明\学生证\护照\项目教授的联系方式等可以证明我在荷兰学习的其他文件)
(我一个朋友马上要去荷兰工作,可以代我办理所需要的一些手续)
我的邮箱是 gaogang@kingandwood.com,
希望主席能够帮助我解决这个问题,在这里先表示感谢了.
高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