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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俺不是要提供地址,(自己还没地址呢)。

之前有人PM问地址,一直没有时间,现在才整理一下。不过都是基于之前朋友的介绍和自己去市局了解到的,要是有不详尽、不正确的地方,请dxjm们多多指教。俺可不敢指人误入其途啊。

再啰嗦一句(在GGD说话可得小心+小心啊),俺对于租房、租地址不持任何偏见。都是在外的中国人,要是大家互惠互利也算是互相帮肋了。

费话结束,正文如下:

地址

荷兰每个人都需要一个合法的住处,以确保政府能及时联系到每个人。旅行人员需要提交酒店住址,长住人员需要合法居住地址。暂住人员(5年以下)通常由单位安排住宿。

报地址

暂住人员向中介租的房子会有地址限制,一定会列在中介的租凭合同中。研究生、博士生和Duwo的一年合同,都属于这一类。

私人住房可报地址,有两种情况:

1. 个人所有房:可以报多个地址。
没有明确上限,一般按房间个数算。如果多于房间个数(一个小房子报7.8个地址),在市政厅注册的时候可能会有问题。

2. 政府补贴房:可以报多个地址,但要看性质。
包括从中介那里租来的低价房,(租房时要求写工薪上限),应该算在这里。因为,政府实际上是给中介补贴,可是许可的。这类房子是给一家人的,可以住亲友,但不可以私自出租。如果给一个非亲友的人报地址,政府是以盈利对待的,房主需要交税,而且可能会涉及到房主其它补贴的权利。

合法性:

大多数同胞都是政府补贴房,所以有一个合法报地址的问题。

这个合法其实是指房主是否合法。如果房主收租金而其实是以亲友身份给房客报地址的话,实际上房主的行为不合法。房东给房客报地址时,如果同一地址已经申报过多的人,可以会被拒。如果报地址时没有被拒、之后通常是不会有人查的。除非当房东再加报地址的时候,市厅可以会查一下有多少人注册在这个地址上。只要不是特别不合理一般都不会有问题。

对于房客来说基本没有不合法这一说,只有受不受法律保护的说法。例如,法律上来讲,除非在合同中提前写明,房主没有权利中止租凭合同。就是说房客可以想住多久就住多久,这一点是基于:在租凭合同中房客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弱势方。当然如果房东以亲友身份给房客报地址的话,租房人虽然交房租,但在法律上不以房客对待,也就不享有相应的权力。

地址费:

法律上没有地址费这一说法。但是垃圾费、污水费是和在一个地址上注册的人数相关的。收费标准分两类:单身和家庭。单身,就是说一个地址只注册一个人。家庭,是指一个地址注册多个人(2 个和更多没区别)。家庭收费比单身收费每年高100多欧。

从房客的角度来讲,如果房主原本是一个人注册在一个地址上,多一个房客/亲友,是要多交100多欧。如果你的房主本来在一个地址上已经注册了多个人,那么你不会给房主带来额外的消费(水电费不算在内)。

再有关于地址的费用就是:税(前面提到)、手续费(注册往返的车费、时间)和盈利(亲情、友情、交情令当别论)。

精彩评论15

G..WANG  见习海盗  2007-1-7 12: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关于地址的一点介绍

完全不懂,俺就是把俺住的地方写在一个纸条上,连同申请ID的材料一块交了上去.
miss my baby  四海霸王  2007-1-7 12: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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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Master/PhD都是通过学校的程序。自己找房子的才会担心地址问题。
miss my baby  四海霸王  2007-1-7 12: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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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G..WANG;1924103
完全不懂,俺就是把俺住的地方写在一个纸条上,连同申请ID的材料一块交了上去.

所有Master/PhD都是通过学校的程序。自己找房子的才会担心地址问题。
wenin  ↗贵宾↗  2007-1-7 13: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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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my baby~~~
daidai  中级海盗  2007-1-7 13: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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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应该有这么一个介绍帖子了。
cucu  海贼王  2007-1-7 13: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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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腔土豆狂泻于此~
pianxiaochuan  四海霸王  2007-1-9 21: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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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子,收了先,哈
tottynk  高级海盗  2007-1-9 22: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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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LZ很怕大家“公干”,呵呵
ryanwang7777  海贼王  2007-1-10 03: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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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不错好贴!!租房子的朋友是要注意,有些出租房子的人会以报地址为借口重复多收钱.另外如果有什么纠纷,房主是不能随便说让你搬就搬的.荷兰法律规定要提前三个月的时间通知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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