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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telegraaf.nl报道,在荷兰许多房屋购买中,买家会在合同中注明融资保留条款。如果买家无法获得贷款,就不需要支付正常的10%违约金。然而,法院判决显示,这需要银行出具明确的拒绝信。


2022年5月,一对夫妇以€450,000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中规定如果买家在一个月内未能获得100%贷款,可以无罚金解除合同。此外,还需向卖方提供€45,000的银行担保。


合同中还规定了行使融资保留条款的条件,即必须书面且有充分文件支持,包括申请金额,并至少提供一家认可的贷款机构的拒绝信。


在关键日期的第二天,这对夫妇的贷款顾问告知未能获得贷款,并向卖方提供了一封来自Allianz Vermogen的拒绝信,信中称月供过高与收入不符。


卖方拒绝接受这封信,认为内容不详,并怀疑买家是否尽力申请贷款。随后,买家提供了一封更详细的拒绝信,说明了所申请的€450,000贷款。


该女子在当年12月以€397,000将房屋卖给他人。她向法院提出索赔,要求这对夫妇支付合同规定的€45,000违约金及€18,710的额外损失,因其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


法院判定,这对夫妇未能合法行使融资保留条款,拒绝信不符合合同要求。尽管之后提供了更详细的拒绝信,但已超过合同期限。法院认为延误不可接受,最终判决公布于周五。


然而,法院同意减少违约金,认为该女子房屋卖得太便宜,将违约金定为€25,000,加上€4,037的诉讼费用。


来源:telegraaf.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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