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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没有全面的冬季轮胎义务,但根据德国道路交通法(StVO)第2条,存在所谓的“情境义务”。第3a款规定,只有在冰雪、积雪、融雪、结冰或霜冻路面行驶时,车辆的所有轮胎才必须适合这些条件。这意味着,如果突然下雪或道路结冰,车辆必须装配能应对这些情况的轮胎。

这可以是冬季轮胎,也可以是全季轮胎,可通过轮胎侧面带有阿尔卑斯山标志(雪花和山形符号)的浮雕来识别。此前,带有M+S标志(代表泥土+雪)的轮胎足以满足冬季轮胎要求,但最近只有带有“阿尔卑斯”标志的轮胎才符合冬季道路条件下的交通规定。

2018年12月1日前生产的轮胎,即使只有M+S标志,也可在2024年9月30日前在冬季道路条件下使用。你必须证明轮胎是在2018年1月1日前购买的,这可以通过轮胎上的DOT代码(最后四位数字表示生产日期)来查看。大多数知名品牌的冬季和全季轮胎通常都带有M+S和“阿尔卑斯”标志。

违反规定的司机可被罚款60欧元。如果在冬季条件下无视冬季轮胎义务而妨碍他人,罚款可增至80欧元,并在驾照上加记1分。即使车主不是驾驶者,也将被罚款75欧元并记1分。因此,冬季前往德国逛圣诞市场、加油或购物并非无风险。只有在确定温度明显高于零度且无降水预报时,你才可以冒险尝试。

在事故中涉及夏季轮胎的车辆可能会遇到保险问题。即使没有责任,德国对方的保险公司也可能将你部分负责。夏季轮胎的车主必须证明使用冬季轮胎也会造成相同的事故和影响。赔偿金额取决于个别情况,由保险公司单独评估。

来源:ad.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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