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子们 🍊
中国可能实行“弃籍税”
该提案正在商议阶段
但似乎已经有了苗头…
据第一财经报道,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陈晶莹建议修订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 和《个人所得税法》 ,以完善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 。
也就是说, 对移民的富豪们将征收“弃籍税” 。中国法律上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移民其他国家就要放弃中国国籍。
但有的人可能会 利用海外税收政策的漏洞实现国内和海外的双重避税 ,为遏制这种行为而建议征收“弃籍税”。
陈晶莹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富豪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但 一些富豪选择移民逃税并将财产转移到国外 。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存在漏洞。
陈晶莹提到,世界上的主要国家都 加强了对富豪移民的税收清算 ,并实行“弃籍税”。
例如,德国于1972年颁布的《涉外税法》规定,以避税为由移民的德国公民,在放弃国籍时如果 在过去的10年中有5年 与德国 保持着实质经济联系 ,将在未来10年 仍被视为国内税收居民 。
美国于2008年通过的《英雄报酬补助救济税法》(Heroes Earnings Assistance and Relief Tax Act of 2008)规定,特定群体在放弃美国国籍前,如果过去5年的 年均收入税超过14.5万美元 ,净资产至少为 200万美元 ,或者 无法提供过去5年足额交税的证明 ,就要 缴纳超过60万美元 的 未实现资产 收益税 。
此外,即使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政府也 可以追溯5年 ,要求其 补缴放弃国籍前5年 在海外隐匿的资产 所逃避的税收和罚款 。
陈晶莹指出,“弃籍税”实际上 并非独立的税种 ,而是一项 税收制度 ,用于针对放弃既有国籍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税务安排。 属于税收特别措施 ,保卫国家税收主权,遏制资产外流,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尽管中国在201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增加了关于注销中国户籍并办理税款清算的条款,但未能对未实现资产收益征税,并且未延长弃籍后的税收征管期限,导致一些富豪可以轻松通过移民弃籍来逃避税收并将资产转移到海外 。
陈晶莹的建议是修订相关税法,加强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以防止资产逃避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这样的修订可能包括对富豪移民的未实现资产收益征税,以及延长弃籍后的税收征管期限。
(具体的修订方案和措施需要由相关立法机构进一步研究和制定)
陈晶莹的建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弃籍者的税收清缴 :借鉴美国的经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对中国公民退出中国国籍时的所有财产视为以公允价出售,包括房产、股票、股权、债券、个人物品等,对产生的收益或亏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强化“弃籍税”实施的事中事后个税征管 :参考德国的经验,在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根据反避税条款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要求通过境外手段逃税的个人补缴税款。建议在弃籍者放弃国籍时的10年中,只要与中国保持有实质经济联系,就视为国内税收居民。
3. 完善“弃籍税”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流程 :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放弃国籍进行清算前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并在注销登记前缴清税款。明确税收优先权,保留税务机关一定期限内追征税款的权力。完善个人纳税申报制度,加强对个人放弃国籍的税收征管力度。
4. 完善多部门法律规定 :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及个人放弃国籍的申报及纳税义务。加强国籍法与公司法、税法等法律的衔接,规定清税为前提条件,加强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渠道。
5. 加强涉税信息收集 :通过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系统加强对放弃国籍个人及其关联企业的涉税信息收集,获取其国内应税资本和财产信息以及全球海外资产信息。通过CRS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和情报交换,打击逃税行为,特别是移民与离岸信托结合的行为。
可能未来不久就会出台“新法规”,对于“富豪”的定义、已经移民的人是否追溯补税、追溯期限(不排除5年或者10年)是多长等问题还需要等法律落实。
橙子们 🍊
对于普通移民华人来说
可能影响不大
具体实行还是再观望一下
你怎么看呢?
来源:第 一财经;unsplash.com;pixaba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