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我参观荷兰议会,看到广场上一块纪念碑,上面刻着宪法第一条禁止歧视条款:“荷兰境内所有人应当被平等以待。禁止基于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种族、性别或者其他理由的歧视。”当时我感慨:“荷兰的平等精神很超前呀;1815年的宪法,开篇就禁止歧视。”导览纠正我:“这个禁止歧视是八十年代修宪时增加的,它并没有那么长的历史。”中文有言:知易行难。于社会文明而言,亦是如此。以法律文本确认平等精神,不难;让平等精神深入人心,很难。2021年9月6日,我向“消费者协会”(Klachtenkompas )提交抗议涉事餐厅不洁餐食和歧视言论的申请;两周后,该餐厅拒绝回复协会发出的协商请求。9月7日,我向“互联网歧视”部门(Meldpunt Internet Discriminatie/MiND Nederland)和警察局提交涉事餐厅种族歧视的证据;几天后,两部门均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受理。10月4日,市政府反歧视办公室(Art.1 Midden Nederland)告知我的申诉可被初步受理,并发函通知涉事餐厅参加三方沟通(我为申诉方,餐厅为应诉方,Arti. 1为调解方);10月13日,该餐厅回复拒绝参加。10月20日,非政府组织“反对歧视亚裔/亚洲人协会”(Asian Raisins Foundation)通知我涉事餐厅拒绝参加三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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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七个月,涉事餐厅不仅拒绝我和友人的合理要求(正式道歉、承诺未来遵守禁止歧视原则),还在每次的拒绝中,继续以缺乏事实依据和充满偏见冒犯的方式诋毁我们,包括:- “这女人在餐厅大吼大叫,打扰我们的客人和工作人员;”- “这俩人以暴力方式持续骚扰我们;”- “认为她们可疑,与种族无关,而是基于她们疯狂的表现。”为收集证据、撰写申诉和翻译文本的很多个夜晚,我感到沮丧——人与人,理性沟通和平等以待,难道不应当是普世的么?我伏在案头,无力地自答:事情过去这么久,耗费这么多精力,何必呢?要不算了吧,let it go。然后我就想起21年夏末那个温暖的午后,偶遇那个美若水晶球的小镇。我告诉自己——再试,最后一次。2021年9月23号,我以荷兰文撰写种族歧视申诉、正式向荷兰国家人权机构(College voor de Rechten van de Mens)提交;2022年3月5日,国家人权机构决定受理我们的反歧视中国人申诉;5月3日,国家人权机构将就涉事餐厅是否构成种族歧视举行公开听证。这是第一起进入法律程序的餐饮业歧视华人申诉案。经我要求,此案审理过程将为荷英双语(裁判官和抗辩方用荷兰语,申诉方用英文)。准备听证这几天,我又点开安娜·保罗娜的图片——她柔和而开放,你走近它,就不禁想走进它。景犹如此,况乎人?如果诸多努力,可以减少一点种族偏见和歧视,可以增添一点平等和包容,为什么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