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飞翔的小橘子 于 2020-12-28 14:35 编辑
本期,小编将带大家了解:在荷兰开办公司的常见法定形式,其各自的优劣势以及缴税问题。
在荷兰创建公司有多种形式,本期我们重点讲解:
BV(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Eenmanzaak(一人公司) - VOF(普通合伙公司)
一. BV ( besloten vennootschap met beperkte aansprakelijkheid)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BV公司,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外籍投资者最常注册的公司,也是我们常说的普通控股公司。
BV公司最大的优势就是 “责任有限“,BV公司对外的经济责任上限也就是公司的净资产Net Asset 或 Equity。
简单来说,如果有限公司宣布破产或被第三方追责,公司最大的赔付上限为公司的所有净资产。债权人只可以从公司资产中索偿,公司的投资人没有个人偿还BV公司债务的责任。
在荷兰,BV公司自身特点以及注册流程的便利十分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其特点是:
关于BV公司的缴税问题
荷兰实行单边和双边双重征税。
BV公司需要缴纳营所税Vpb,根据净收入的不同,税率在20% 或25%两个区间。
个人拥有5%以上的股份,按照红利所得税25%缴税,在个人所得税的Box2中进行结算。
二. Eenmanzaak 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简单来说,创始人即是公司的所有者,有且只有一人。
和自由职业者 (Freelancer) 不同的是,一人公司可以雇佣其他员工。
注意⚠️一人公司的债务具有连带性,即在公司被第三方追债且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公司的所有者则有义务从个人的资产中进行偿还。所以一人公司通常适用于一些低风险的商业模式,例如:理发店、餐厅、个体服务者。 一人公司通常无法宣布破产,因为公司的破产也同样意味着公司法人个人的破产。
关于一人公司的缴税问题
一人公司区别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BV:一人公司不需要缴纳营所税Vpb,其缴税直接关联到所有者的个人收入,即所有者人收入所得全部纳入于Box1来核算Inkomstenbelasting.
三. VOF ( Vennootschap Onder Firma)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可以选择出资或者出力。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同个人公司一样,每个合伙人个体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值得指出的是,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都负有以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进行清偿的责任。为了规避风险,合伙人之间通常会在成立公司之时协议一份法律声明,以此来确定每个合伙人的职权范畴和责任义务。这份法律声明将成为公司个别合伙人免除公司第三方责任的“免死金牌“,尤为重要。
关于VOF的缴税问题 关于所得税,普通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营所税。
企业收入将在合伙人个体缴纳所得税有所体现。
如果合伙人当中除了自然人还有其他法定形式的企业,那该企业有权获得税收减免,以避免双重减税(Double tax)。
小编提醒:不论哪一种法定形式的公司,法人都有义务保留财务7年财务记录,税务以及政府机构有权对公司7年之内的任意财务细节进行取样调查。
最后,荷嘉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同仁祝华人朋友们在荷兰创业成功! 荷嘉会计师事务所---您的私人会计师!
此文为荷嘉会计师事务所原创,欢迎转发,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微信客服
欢迎关注Neplus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