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一网荷兰
荷兰林堡法院今天作出一项没有先例的裁决,为一名当地人士在其出生证上写上“性别无法确定”的鉴定,因此,出生证上就不会出现“男”或“女”的称呼。
这名人士出生在1961年,出生的时候,就无法确定其性别。当时,父母决定,将孩子确定为男性,觉得作为男性生活可能更加容易一些。但是,当事人到2001年,决定还是以女性身份生活,将性别改为“女”。 但是,最终这名人士始终无法按照传统的方式确定自己的性别,其认为,自己属于“中性别”,于是,希望这第三种性别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于是,当事人提出申请,在其出生证的性别一栏写上“性别无法确定”。 可是,荷兰最高行政法院(De Hoge Raad)2007年拒绝了这样的要求。最高法院认为,当时这样的立法还不成熟。 不过,今天地方法院认为,基于社会的进步和司法的发展,现在是改变这一法律,承认第三性别的时候了。 地方法院认为,不能被视为中性别,是对个人生活的一种侵犯,违反有关个人自决法例和个人自主的权利。法院认为,如果申请人感到自己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就应该让申请人做第三性的注册登记。 荷兰部长Engelshoven作出反应,认为法院的裁决是对这些第三性人士的一种支持,至于以后是否立法作出明确规定,要等候一段时间,看看结果如何。
一个维护变性人士权益的团体Transgender Netwerk Nederland认为,法院的裁决是前进的重要一步,这是荷兰家庭法中革命性的事件,因此,现在正式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了。该团体甚至主张废除性别登记,因为“性别是私人的,不少政府的”。 一个实际的问题,语言文字上也要创造一个第三人称单词,描述这些中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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