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一网荷兰
今天,海牙的最高行政法庭作出裁决,阿姆斯特丹市政府禁止市中心部分地区行驶啤酒车(bierfietsen)的裁决不能推翻,这是由于提出诉讼的一方、也就是啤酒车的经营者没有及时支付打民事官司需要的书记官费用,因此法庭不能及时处理去年12月作出的临时裁决。 书记官费用(Griffierecht)是打民事官司和行政官司时候诉讼的一方必须支付给法庭的费用,法庭会寄出单据,数额由司法部规定。如果诉讼方未能及时支付,则法庭不会开庭。阿姆斯特丹的啤酒车经营者在去年11月和12月已经被告知,他们必须在2018年的1月3日之前转账,但是,并没有兑现,因此,法官宣布他们的诉讼不再受理。 其中一名经营者感到诧异,无法解释为什么没有及时付费。 阿姆斯特丹已故市长Eberhard van der Laan去年在世时候,鉴于啤酒车的行驶带来很多滋扰,禁止啤酒车在市区部分路段经营。这令经营者感到不满,打官司状告市政府。不过,去年12月,最高行政法庭作出初步裁决,认为市政府有理,经营者败诉,于是,他们考虑上诉。 其他一些市政府,也打算效法阿姆斯特丹,禁制啤酒车。 这种啤酒车,是欧洲城市的一大景观,造成滋扰,据说除了行走时候产生较大噪音之外,这种供人在车上喝啤酒的人力车,还播放音乐,或者顾客引吭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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