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美女小编 于 2016-3-17 17:52 编辑
文|一网荷兰
荷兰有时很前卫,有时很保守。一条电邮引起了争议,阿姆斯特丹属下分区政府一个部门负责人,近日发出一条电邮,上写道:“从现在起,我和女性们有协议,穿裙子不可短于膝盖以上。”无论传统媒体还是社交媒体上,都炸锅了。固然有认真的正经的讨论问题的,更多是搞笑的荤段子。 该部门负责人甚至认为,长筒靴子也不适合上班工作穿。 这位负责人发出电邮的原因,是本市新西区一位柜台接待职员,常常穿着超短裙上班,短得甚至有时露出部分屁股。这引起一些同事的不满。 该市政府员工委员会Ondernemingsraad主席Soriano,根本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并和该负责人对话。分区政府的民主六六党(D66)议员Jeroen Mirck也提出质问:全阿姆斯特丹各区都没有服装规定,为什么单独新西区有此规定呢?根据当地居民的说法,这规定也许是担心穿着太暴露会刺激当地众多的穆斯林居民的眼球。 阿姆斯特丹市政府马上作出澄清,主管副市长的发言人Peter Paul Ekker说,具体穿什么衣服没有规定,但是,市政府要求穿戴整齐(netjes kleden)。分区政府发生的问题,是同事之间的问题,由同事之间解决。 在荷兰,法律上可以由雇主规定雇员工作时候穿什么衣服上班,很多情况下是因为安全,因为公司的形象,例如要穿工作服、西装等等。 因此,从道理上来说,雇主也可以禁止雇员在工作时候不能穿某种服装,例如,幼儿园的保育员就不能穿得像舞女一样。 但是,也有例外,特别基于宗教的理由。在Hoofddorp,一家酒店的雇主要求其一名印度教雇员刮掉大胡子和不能带头巾,但是,法庭判决说,雇主不能这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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