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美女小编 于 2016-3-14 17:35 编辑
文|一网荷兰
这个周末,又发生了两宗荷兰警察在执勤时候开枪的事件,一人重伤,送院治疗,发生在埃因霍温;另一人是警察向天鸣枪警告,发生在今早的Assen。 在荷兰警方执勤过程中,常常发生开枪事件。由国家侦探负责调查的数字显示,逐年增加。2009年有23宗,三死二十七人受伤;2014年是33宗,两死三十一伤。 警察开枪之后,都要有上级调查,枪开得是否符合规定,有的时候,被击毙击伤者的家属,还会打官司,应付法庭的诉讼。有的官司警察赢了,有的却输了。
那么,什么是警察可以开枪的原则呢?这里只说一点大原则,如果打起官司来,还需要由法庭具体情况具体裁定。 一名警察,可以在执行任务的时候,在维护司法秩序的时候,在自己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在犯罪分子正在严重犯罪的情况下,使用武器。 但是,警察掏出枪支射击有具体的程序规定:首先,试图发出口头警告,以语言解决问题;假如没有效果,那么,警察可以使用诸如胡椒喷雾、警棍之类武器,或者放出警犬;在极端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枪械;首先是向天鸣枪,如今晨在Assen发生的那样,但如果情况危急,需要马上逮捕,可以开枪向疑犯射击。
但是,还有规定,在向疑犯射击的时候,只可以射向非要害部位,例如腿部等。 只有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可以射向疑犯的身体部位。在所有的个案中,如果造成疑犯死亡或者受伤的,都会由国家侦探进行调查,判断警员开枪是否正确合法,必要时,呈交法庭解决。2014年的23宗个案中,最后判定,其中一名警员在鹿特丹向一名驾驶者开枪违例。 在实际中,荷兰警方高层也抱怨说,在目前的法律条件下,一些开枪警察一旦被裁决开枪不合法,也被视为“犯罪分子”。这对于荷兰的警察来说,是不公平的,称作为执勤的警察很难接受这一现实。但是,在荷兰,法律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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