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母亲想近期来荷兰探亲,我已在市政厅开了一份Proof of Sponsorship/accomodation什么的签完字盖完章寄回去了。因为找市政厅要invitation letter他们就给那个,而且大家都说那是邀请函,所以那就是邀请函咯~~ 但是我妈去找旅行社审核文件的时候他们又说要一个额外的邀请函,自己写的,写了两个人的护照号、关系、被邀请人来荷兰日期什么的并且签字扫描回去。因为我这边打印扫描都不方便,不好准备,想问下有经验的兄弟姐妹你们邀请父母或者友人的时候有没有写这个额外的邀请函?
PS. 对于准备回答既然说了还是准备一下好万无一失的旁友谢谢你们,这个我也懂的。我想知道有没有没有用那个额外的邀请函办成的/或者有没有人知道不用那个邀请函也不影响或者确定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