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update近况:我的客户终于在8月8日收到了最后一箱货,从6月29日开始算起,过了整整四十天!当初包装的很牢固的箱子到了客户手里也是已经不像样子了,我发了货物损坏的照片给客服,客服让我写邮件到他们的客服邮箱。于是我把单号和整个情况写了一封邮件发到客服邮箱,结果收到的结果居然是“按照公司规定凡是有客户签收过的箱子一律没有赔偿 There are rules of Postnl when
Complaints will NOT be accepted if:
There is a signature (or equivalent for identifying information) for the purpose of receiving”。真的是很搞笑,中文字写着的有延误赔偿,换成英文就变这样了。是在给我玩文字游戏么?
可见这家公司的信誉如何了!事到如今我也知道没有希望拿到什么赔偿了,但是这样看来我的投诉没有起到任何效果!卖家从头到晚都在变着说法为自己开脱,而且出尔反尔没有一点信用。。。现在我只希望这个帖子不要被关掉,起码让其他的客户买他们家的包裹时可以看到出问题时他们公司是怎么处理的,然后在考虑要不要买他们的东西。
还有他们家的广告还是很大大方方的挂在那里。。。请管理员重新判断下这样的公司还应不应该让他们继续挂广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