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共青团中央 公众号ID:gqtzy2014
今天中午,我们推送了一条 《昨晚,我们收到了留学生疑似遭受“撒旦教”威胁的举报……》。 一时间,网友深深为原po小姐姐担忧, 各种揪心…… 外交部领事之声和团团都为此忙活了一整晚。 当事人也在不断与微博原博主@大欧洲吐槽君 互动沟通, “报平安”。似乎事情到此, 会迎来一个比较好的结局。
同时,当事人@Detplus 也与微博@不科学酱 求助了相同的内容。 根据后来@不科学酱 所说, 他们之间进行了对话。对话如下:
2月12日中午,@不科学酱 发文希望投稿人 现身解释事情真相。 我们不知道@不科学酱 在此次事件中 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是助推手还是被连累的。
然而,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事件居然发生了361°大反转!
原po @Detplus 现身微博,居然发了道歉声明。
对不起。在此我表示很抱歉, 原本投稿只是因为一时起兴的恶作剧。 并没有想到会发展到这么快, 会轰动到共青团和德国的大使馆, 是我连累了不科学酱和大欧洲吐槽君, 这一切都是我自己所为,本不关他们的事, 却因我而受到了连累。 是我让你们陷入恐慌害怕,我表示很抱歉。 对不起各位网友,以后不会再做这么荒唐的事情了。
对于这件事,有网友似乎说出了更深的一层。
这样看来,某些账号看起来真的好像呀。
网友们纷纷表示心疼~
微博@江宁婆婆 也表达了“不开心”——
昨天团中央说的那句“你不是一个人!”, 现在换个语气再说出来也没毛病。
最新消息,微博@领事之声 了解后,发博称——
很欣慰这次事件中没有人的安全真的受到威胁。 ……不管怎样,我们依然还将继续守望。
看到战友如此心累,我们忍不住发声~
那么,普法时间到~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第二款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对不起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上发声不能任性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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