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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版主严格根据总版规管理板块,打造一个有秩序的GGD。

战斗在荷兰是一个针对全体在荷华人的综合性论坛,欢迎所有在荷华人,有意于赴荷工作,学习,定居,旅游的朋友,对荷兰感兴趣的朋友, 以及其他任何对我论坛任何板块感兴趣的朋友。

战斗在荷兰的宗旨是 爱,分享与互助。基于这个宗旨, ggd管理层规定并发布了ggd总版规,所有用户务必遵守版规,否则将被作为论坛不受欢迎的人而拒绝访问。

以上为本论坛总宗旨。
以下为本论坛版规。

总版规

1. 请在发帖前认真阅读版规,否则您所发的帖子很可能会因违反版规而被删除,这将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违反版规者,第一次将被口头警告,第二次视为明知故犯加以严厉惩处,会得到不同程度的警告,警告点数累计到一定程度将在不同时间限度内被禁言,如果再犯将给予封除ID(注册名)的处罚。情节恶劣者直接删除ID甚至永久封闭IP, 尺度由管理员掌握。

2. 发帖请至相应区域。诸如论坛管理以及版务相关帖子请发至橙色管理及其下属论坛,留学信息帖子请发至深陷荷兰及其下属论坛,在荷兰生活相关帖子请发至橙色风景线及其下属论坛等等。如发贴版区有误, 版主有资格和义务转移该贴至相关版区。特别是产品供求和房屋出租等帖子必须在广而告之中,在各个学校论坛我们建有该地的特殊供求战,所有供求信息可以在该城供求战发表,严禁在荷兰生活等其他论坛发表,发表者删除所有供求信息并予以警告,在多个论坛发表供求帖者,直接删除ID。(版主同样需要遵守)


3. 本论坛禁止同一帖子在不同版区多发,如有违反,删除相应帖子并给予处罚。版主有权利在两个论坛发表同一文章。如果有需要在多个版面同时发表文章,应向总版主申请总置顶。

4. 本论坛鼓励实用信息贴, 鼓励原创贴,鼓励一切言之有物的帖子。原则上除橙色天堂版以及各个城市专区外,本论坛大部分板块,尤其是橙色管理区的板块不鼓励灌水, 尤其是无内容空帖灌水。具体规则和措施由各版区版主制定。

5. 会员们请不要吝啬一句回贴,无论赞扬、鼓励或批评、建议,请给发帖者以支持。

6. 凡本论坛发表的帖子,会员都可以进行推荐、评论,但必须言之有物,分析得当;但是严禁论坛上出现以评论为名义实质却是对人物或作者进行攻击、谩骂挑衅的行为;读者有权利发表议论,作者有义务听取意见。若双方因意见发生纠纷,而读者意见并不过分,产生纠纷的不良后果将有作者独自承担;若是读者意见有误,各区斑竹可酌情考虑处理。删除ID之类的决定由总斑竹掌握。

7. 本论坛坚守的第一大原则为严禁侮辱, 谩骂, 人身攻击。请尊重各位会员,严禁对会员的侮辱乃自诋毁性言论;严禁意气之争,严禁因立场不同而攻击会员,严禁对会员的任何不尊重行为。在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之前,请先尊重别人。所有涉及辱骂,人身攻击,挑衅的帖子,删帖不予通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封禁id,ip处罚。如有争议或争吵,版主将作出裁决。违反版规者,将给与相应处罚,尺度由版主掌握。另外版主若做出最终裁决,即为不可更改,请勿与版主争辩。

8. 回帖请考虑他人感受。如有不同意见, 可以进行讨论,但语气和用词不得过激。如确有极大不满而自觉无法控制语气, 建议私下讨论。如回帖内容过激,即使行文中没有明显脏话在其中,版主亦有权对其进行删贴, 警告等处罚。尺度由版主决定。

9. 当用户被版主依照版规给与处罚后,如果该用户再次注册不同id,纠缠不休,含沙射影,挖苦打击报复挑衅,乃至造谣诬蔑版主或者其他网友者,将综合之前所犯错误,一并给与加倍严厉的处理。尺度由总版主决定。

10, ggd鼓励大家多交流多互助,网友可以因为志趣相投组成党派。但是任何派别只要在ggd上发帖那么就必须遵守ggd的总版规。如果拉帮结伙,挑衅互斗那么我们不会允许这样的帖子存在,也不会欢迎这样的网友来ggd。如果网友组成党派不是为了互助跟交流,而是为了拉帮结伙挑衅互斗的话,这些网友可以直接点击网页右上角的小叉.

11. 严禁使用包含诸如F**K等等类似的含有辱骂侮辱性质词语的ID注册, 如有发现, 删无赦。

12. 请勿在本论坛发表政治性言论,请勿谈论色情、暴力等内容的话题。严禁任何反动言论和宣传;严禁H文图, 发现者删贴并给予警告;两次以上者删除ID。本论坛禁止发布和宣传的所有相关资料,违者一律永久封禁.本论坛严禁发布淫秽以及非法服务广告,违者一律永久封禁。

13. 转载作品请在题目标明【转载】字样。以免引起版权纠纷。

14. 各大版区设分区管理员,论坛按照◆◆深陷荷兰◆◆ ◆◆橙色风景线◆◆ ◆◆橙子乐园◆◆ ◆◆学习板块◆◆ ◆◆学校专区◆◆5个版区划分,共设5名分区管理员。分区管理员在所属版区及该版区下属板块内有置顶,封帖,删帖,警告,封ID权限。当该区有板块版主怠职,请假或版主缺失的情况时,分区管理员应代理版主职责。分区管理员的任命由管理员、总版主、版主共同讨论通过。

15. 每个板块设1名版主和两个版副,版主由用户在橙色管理的斑竹任免区申请,由管理员和总版主通过任命。版副由各分论坛版主自行选拔,自行任命。任命后在版主应于该分论坛设帖置顶宣布,并在圆桌会议厅向总版主和管理员通告。

16. 总版主,版主有责任和义务对管辖版区进行管理,有权利在其所辖版区设置管辖规定,有权利进行置顶,封帖,删帖,警告等管理行为。总版主和版主长期怠职者撤职。如因为个人原因而无法保证上网时间导致无法进行管理,请事先请假。如果请假时间超过3个月,则视为自动离职。

17. 各分区斑竹,权限仅在所属分区之内,任何情况之下不得越权处理其他分区事务(总版主除外);即便因系统错误导致权限交叉或者权限扩大,非该版版主不得已版主身份处理该版事务;各区之间不得越权,否则发现一次就直接撤销斑竹身份。版主若发现其他区的问题只能作提醒,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该版版主、总版主、管理员。

18. 各分区版主在非其所管辖的版区内发言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论坛;而在其所辖版区内发言则代表论坛倾向, 因此请注意发贴内容,说话口气以及观点倾向, 一切应以论坛为主。如有违反,由各区版主采取投票方式共同讨论是否撤销其职务或者予以相应处罚。

19. 如发现有人恶意攻击论坛, 版主有责任立即采取封帖,删贴,警告等措施, 并且及时上报,由全体版主讨论如何处理。尺度由版主掌握。

20. 对于有可能引发论坛纠纷,扰乱论坛正常秩序的帖子, 版主有权利采取封帖,删贴等措施, 并且及时上报,由全体版主讨论如何处理。尺度由版主掌握。

21. 版主在对会员进行处罚时,必须到橙色管理区发帖通告。通告应包括处罚原因和处罚内容, 并出示证据。如版主删贴, 也请版主保存所删帖子2周到一个月,以防产生纠纷。

22, 本论坛用户签名不可以涉及公司或者赢利商业广告内容,不得有违反总版规有关发帖规则的规定,不得有暴力黄色辱骂内容,如有违反,斑竹有权利进行删除,三次违反者封禁ID 处理.

管理员拥有本论坛版规的最终解释权、使用权,以及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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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29

小猪@荷兰  ↗贵宾↗  2004-5-24 00: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本帖最后由 费耶诺德小男孩 于 2012-3-5 11:00 编辑

对这版规是绝对支持滴!
大家是要严格遵守滴!:D




newsletter0305.jpg
JoJo  ↗贵宾↗  2004-5-24 09: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10. 请勿在本论坛发表政治性言论,请勿谈论色情、暴力、迷信、赌博等内容的话题。严禁任何反动言论和宣传。严禁H文图, 发现者删贴并给予警告,两次以上者删除ID.

橙色天堂以前那些都是政治性言论了吧!以后发现是不是可以请天堂的斑竹删帖呢?
imported_looker  管理员  2004-5-24 10: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Originally posted by JoJo@2004-05-24 10:37
10. 请勿在本论坛发表政治性言论,请勿谈论色情、暴力、迷信、赌博等内容的话题。严禁任何反动言论和宣传。严禁H文图, 发现者删贴并给予警告,两次以上者删除ID.

橙色天堂以前那些都是政治性言论了吧!以后发现是不是可以请天堂的斑竹删帖呢?
是的,直接删除。我们有诸多不便不可能让大家倡言国事,既然不能倡言不如不言。
JoJo  ↗贵宾↗  2004-5-24 10: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Originally posted by looker+2004-05-24 09:38--></div><table border='0' align='center' width='95%' cellpadding='3' cellspacing='1'><tr><td>引用 (looker @ 2004-05-24 09:38)</td></tr><tr><td id='QUOTE'> <!--QuoteBegin-JoJo@2004-05-24 10:37
10. 请勿在本论坛发表政治性言论,请勿谈论色情、暴力、迷信、赌博等内容的话题。严禁任何反动言论和宣传。严禁H文图, 发现者删贴并给予警告,两次以上者删除ID.

橙色天堂以前那些都是政治性言论了吧!以后发现是不是可以请天堂的斑竹删帖呢?
是的,直接删除。我们有诸多不便不可能让大家倡言国事,既然不能倡言不如不言。 [/quote]
OH YEAH~
呵呵
看见你在天堂努力删了
qinpj  ↗贵宾↗  2004-5-25 10: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支持&#33;
dugong  高级海盗  2004-5-29 09: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Originally posted by looker@2004-05-24 05:27
19. 版主在对会员进行处罚时,必须到威望区发帖通告。通告应包括处罚原因和处罚内容, 并出示证据。如版主删贴, 也请版主保存所删帖子2周到一个月,以防产生纠纷。
能不能改为把违规帖移至精华区某目录下暂存2周-1个月?既然是违规的,一直挂在街上总归不好。
chanwey  ↗贵宾↗  2004-5-31 10: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是不是可以设立垃圾区。这样可以把删除主题转移到垃圾区一阵子,以保留证据,然后删贴。当然,垃圾区的访问权限可以进行限制。
tonylulu  初上贼船  2004-6-3 09: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强烈支持!!
jackyzhengye  四海霸王  2004-6-7 23: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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