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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办法
《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是我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开具的一个正式官方文书,证明你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性质的学习或访问,由教育处负责人签字并盖国徽章后生效 。它不对你的学历学位进行公证或认证,而是你在所在国学习或进修的官方证明。待回国之后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其中包括购买免税车辆、办理户籍手续、在教育部认证您的国外学历及申请有关资助等),都需要出示此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对回国工作者开具。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手续:
1) 在荷兰大学、科研单位工作、学习或进修半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 留学人员必须在我教育处填写过《留学人员登记表》(留学人员登记表可从http://www.chinaembassy.nl/chn/jy/t135635.htm使馆教育处页面下载),并经当地同学会主席签字后寄达教育处。留学人员必须在入学后尽快填写该登记表,因为使馆教育处在验证您的回国证明文件时,需要查验您的登记表并按您的交表时间据实填写“在我驻外使馆报到日期“一项。
3) 留学人员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草表。(表格可从网上http://www.chinaembassy.nl/chn/jy/P020040626640125946286.pdf下载,也可在当地同学会主席处索取)。
4) 向教育处提供有关证明的复印件:荷兰正规大专院校的学生注册证明、毕(结)业
证书,或者荷方指导教授、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要注明进修或工作学习期限);肄业生须提供大专院校的注销学籍证明。回国机票复印件。贴有照片的护照主页(和延期页)复印件。有效签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需要当事人提供书面委托书。
5) 缴纳2.5欧元手续费(通常由各地同学会负责人代收并在草表上签字说明后,与其他证明一起提供,务必不要在信封内夹寄现金)。
6) 已经回国半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再补办回国证明。
7) 如需要教育处邮寄证明信,请写好回寄信封并贴足邮资,一并寄来。(教育处收信人请勿写个人名字,以免耽误您的回国事宜)
8)办理期限 申请者宜于回国前一个月寄送有关文件资料。收到资料后,教育处需要约两周时间进行验证。
教育处办理回国证明时间:每周 二、三、四 全天办理,上午 9:00-12:00 下午:2:00-4:00 ,星期日 下午 2:00- 4:00 公共假期不对外办公(请注意使馆网站放假通知)
教育处办公电话 070 3541276 传真 070 3512902 电子信箱 jiaoyunl@yahoo.com.cn 网站:ww.chinaembassy.nl/jiaoyu 相关内容也将在全荷中国留学生总会网站转发:www.acssnl.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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