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荷兰始发的赴华旅客必须搭乘直飞航班,不得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赴第三国乘机(所乘航班仅在韩国等第三国作技术性经停除外)。对拟从荷兰始发,途经第三国中转赴华的旅客,我馆一律不审发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从荷兰始发的赴华旅客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须同时上传:
1、我馆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血清IgM抗体双检测证明;
2、机票行程单;
3、荷兰居留证明(中国公民上传荷兰居留卡或荷兰签证,荷兰公民上传荷兰护照,第三国公民上传荷兰居留卡)。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我馆一律不予审发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
(二)从与中国通航国家始发的赴华旅客不得乘坐任何交通工具来荷乘机。我馆对此类人员的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申请不予受理。
(三)从与中国不通航国家始发的赴华旅客可来荷乘机。此类赴华旅客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须同时上传:
1、我馆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血清IgM抗体双检测证明;
2、始发地-荷兰-中国的全程机票行程单(陆路来荷乘机的旅客可只提交荷兰-中国段机票行程单);
3、始发地的居留证明(以中国驻始发地使领馆要求提供的居留证明种类为准即可);
4、驻始发国使领馆审发的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截图(陆路来荷乘机的旅客亦须提交该截图,申报“自始发地起飞的航班号”时可填写“陆路”二字);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我馆将一律不予审发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并将要求当事人自行返回始发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特别注意:史基浦机场国际中转区诺华美诊断(Novamedik Diagnostics)检测中心不再为当日航班旅客提供检测,请有关旅客至少提前一日在该检测中心采样;如赶不上原定航班,请自行改签其他航班。
(四)对有既往感染史人员增加隔离和检测要求。拟赴华旅客如曾在荷兰被确诊新冠肺炎,或虽未确诊但核酸、IgM抗体、IgG抗体(如检测证明中有所体现)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已接种疫苗人员抗体阳性除外,但须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程序提交接种证明),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病愈后进行肺部检查,同时进行2次核酸检测(不得在同一日采样),并将医院出具的载有肺部CT或X光结果的诊断证明和2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证明提交至我馆领事咨询邮箱chinaconsular@gmail.com进行审核;
2、经我馆审核通过后,当事人须从第二次核酸检测采样日期起进行14天自我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
3、如隔离监测情况正常,可在登机前2日内按要求进行核酸、血清IgM抗体双检测并向我馆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
(一)关于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审核时间:我馆工作人员均知晓荷兰赴华航班起飞时间,会在收到申请后尽快审核,包括周末和节假日。请勿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催办,对于所有催办电话或邮件等,我馆均不予查询或回复。确有特殊紧急情况的乘客可在登机口关闭前30分钟内向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反映情况,由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代为转达。
(二)请各位乘客拿到检测证明后,务必仔细核对检测证明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如存在错误务必及时联系检测机构进行修改。上传的检测证明上还必须有医生签名,可为电子签名或纸质签名。
(三)请各位乘客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和检测情况,如发现造假或瞒报,我馆将通报国内公安部门严肃追责,请不要以身试法。
(四)我馆有权要求任意一名乘客提供更多补充材料。
(五)以上政策涉及所有乘客,包括婴幼儿。
(六)如有更多疑问,请查看“防疫健康码国际版”申报说明与常见问题解答链接:
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h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