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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kyhl 于 2013-11-9 11:08 编辑

老公是长期居留,我们是普通同居的关系,有孩子后要申请法律上父母的认证吗(要通过法院的)?
孩子出生前有去市政俯做认证,孩子出生后拿给的那张纸去市政俯报道。现在还要通过法院申请法律上的父母吗?
有申请跟没申请有什么区别吗?
要不要申请法律上的父亲呢???

知道的朋友帮忙回答下。
谢谢!

精彩评论5

kekefeng  中级海盗  2013-11-8 13: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母亲不需要,父亲要拿着出生纸去市政厅认证一下,到市政厅一问就知道,不麻烦。
skyhl  中级海盗  2013-11-8 14: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kekefeng 发表于 2013-11-8 13:59
母亲不需要,父亲要拿着出生纸去市政厅认证一下,到市政厅一问就知道,不麻烦。 ...

出生纸是医院开的? 出生的三天里去登记的不是吧?有拿回很多表格,还要去法院, 是吗?

叮当猫  中级海盗  2013-11-8 22: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同居关系,如果爸爸不去市政厅认证,那孩子就跟他什么关系都没有吗?
skyhl  中级海盗  2013-11-9 11: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叮当猫 发表于 2013-11-8 22:28
同居关系,如果爸爸不去市政厅认证,那孩子就跟他什么关系都没有吗?

也不是很清楚啊     
父母有血缘跟法律上的两种。孩子出生前先去市政俯认证,他们会给张证明,孩子出生后去市政俯登记。然后该怎么做我也不知道了。只是法律上的父母的申请还要通过法院
叮当猫  中级海盗  2013-11-9 13: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同居关系,如果爸爸不认证,市政厅应该也有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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