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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pare 于 2009-2-13 15:09 发表 过了好久才来看这帖子,amsterdam那辆车的第3人车主是我。我后来卖给车厂就几百,要是不狠心,估计楼主不舍得。但是从此就没有牵累了,也不会有不去apk罚单了. 个人认为还是早点处理得好,有些车厂专门收这种车。你去放荷兰网 ...
原帖由 kabuer 于 2009-2-4 20:40 发表 等我。。。我牌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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