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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两票业主“代表”全体决策
一、事件背景
    给荷兰的各位房东分享一个我最近的案例吧。我在海牙的一个房屋突然收到WVE通知:需立即支付26,500欧的维修费,用于屋顶翻新与管道更换。VVE 称该决议已在业主大会上以“2/3多数赞成”通过,要求30日内一次性缴清。

作为这套公寓的唯一自住业主,我惊讶地发现:整个 VVE 仅3户业主—-除我之外,另外两户均登记在一家投资公司的名下,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这意味着,这场决定我需承担26500欧支出的投票,本质上是“一人两票”的自我表决。

二、两大核心质疑:程序与实质的双重不公
1.投票公平性:当多数”只是“一人

·VVE 章程中末对“同一主体持有多户房产”的投票权作出限制,导致该投资公司仅凭两套房(66.7%投票权)绕过我的反对,强行通过决议。尽管荷兰法律允许业主拥有多套公寓,但这种“左手倒右手”的投票结果,显然剥夺了少数业主的实质话语权。
•会议记录显示,投票时未披露其关联关系,也未就是否构成利益冲突进行说明,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
2.维修必要性与报价合理性存疑

•VVE 提供的文件仅有一页手写的“项目说明”,称“屋顶漏水严重需紧急维修”,但未附任何专业检测报告、报价对比或施工方案。我私下咨询独立建筑师后发现:
✅屋顶仅有局部渗水,远未到“整体翻新”的程度,局部修缮费用约5000欧元即可;
✅管道更换报价比市场平均水平高出40%,且施工方是投资公司长期合作的关联企业。

三、给荷兰业主的三点血泪建议
1、购房前必查VVE “健康度”
2、决议到手,立即启动“30天倒计时”
3、善用“软维权”倒逼改革:即使错过司法救济,仍可通过向行业协会投诉、联合其他街区业主发声、在市政厅或公证处调取关键证据等方式,增加对方的违规成本,为重新协商创造条件。
(为保护隐私,部分公司名称与时间节点略作调整,核心事实均有邮件、法律文书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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