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工作条件法》(2007年修订版)规定,雇主有义务防止或限制有害的心理状况。所谓有害的心理状况,包括聚众闹事、歧视性骚扰以及性骚扰。
1. 职场“知心姐姐”制度
许多雇主会在工作场所任命一位“信赖人”(知心姐姐),让遭遇性骚扰等情况的员工能够找到倾诉对象,为其提供建议和支持。
这位“知心姐姐”会定期梳理、报告自己的所见所闻。同时,若受害者决定诉诸法律,她们此前的倾诉,也可作为证据。
2. “吹哨人“检举制度
2016年3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了《吹哨人之家法案》(Huis voor Klokkenluiders),以保护吹哨人/举报人的利益。
包括政府机构在内的任何组织,只要员工人数超过50人,均要求设立“吹哨人之家”,负责受理组织内部的不当行为,包括性骚扰。
根据法案规定,该检举制度由咨询庭和调查庭两部分组成。
咨询庭可以为员工提供一般的信息和指导。如果员工认为雇主没有对他们的问题作出适当的反应,则可以向调查庭求助。
如果调查庭认为该案件有足够的依据,可自己进行调查,也可让其他主管甚至检察官参与进行。在这个过程中,雇主有义务进行配合。
法案还规定,雇主不能使吹哨人处于不利地位,包括开除、违背意愿进行转岗、不提供晋升机会或霸凌等等。
3. 地方规章+国家法律+国际公约
鹿特丹将街头性骚扰写进市级规章,并规定,骚扰者最高可被罚监禁3个月,或者罚款€4100。该规章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来源:pixabay
为了更好地执行该规章,政府设立了特殊的执法队。
在街头对女性发出嘶嘶声或猫叫声,辱骂、追逐女性,提出性要求等,均会被视为性骚扰,并接受相应的惩罚。
在更高的法律层面上,荷兰《民法典》(Civil Code)和《平等待遇法》(Equal Treatment Act)均明确规定:
雇主有义务在职场遵守平等待遇原则,不得对雇员进行歧视。法律规定的歧视形式包括直接歧视、间接歧视、骚扰(含性骚扰)和伤害行为。
2011年5月11日,欧盟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欧盟委员会会议,并通过了《伊斯坦布尔公约》。
这是欧洲首部专门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的条约,也涉及性暴力以及性骚扰、跟踪等行为。
荷兰分别于2012年11月、2015年11月签署并批准该条约。从2016年3月1日起,《伊斯坦布尔公约》在荷兰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