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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一网荷兰


去年9月份荷兰和中国政府签署的两社会福利协议将于今年9月份生效,这份协议,并非在所有的领域内都有效,只是在某些方面有所涉及,具体是在哪些方面呢?


这项协议主要涉及从荷兰派往中国工作5年以上的雇员,这些外派到中国的雇员在荷兰的社会保险部分可以维持;其陪同到中国的家属也可以享受,除非家属另外有工作。
  
派往中国的雇员,可以向荷兰社会保险银行SVB申请保险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verage,简称CoC),得到SVB发出的CoC之后,可以寄往该雇员在中国工作所在的公司。而在中国的公司必须在寄出CoC的6个月内,提交给中国主管保险的部门。建议要及时呈交。
  
有关雇员,必须在外派中国之前,已经在荷兰公司工作,而到中国工作了起码一个月以上。
  
这项中荷协议,并不对所有的荷兰社会保险都有效,有效的只是AOW(老人金)、ANW(遗属金)和WW(失业金);无效的是WLZ(长期护理保险)、ZVW(医疗保险)、WIA(工作伤残保险)、ZW(病金保险)和AKW(儿女津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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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派往中国工作的雇员,可以继续积累老人金AOW,可以享受失业津贴,但是,在荷兰的基本医疗保险却不能保持,因此,必须在中国当地购买医疗保险,因此,购买一个合适的国际医疗保险是必要的。
  
此外,还建议在华雇员和荷兰雇员保险机构UWV缔结工作伤残保险(WIA),这项保险的缔结是自愿的
  
一些需要在中国购买的保险项目,各个地区以及具体公司不同而有所差别。  
  
有关公司或雇员必须及时在荷兰申请CoC,及时寄送,及时呈交,让中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在2018年3月1日之前收到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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