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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周刊》第27期:中国律师蒙冤第一案12年未白
2002年09月09日10:33 中国《新闻周刊》
张军忍受了12年痛苦的不白之冤,期待在有生之年可以昭雪

64岁的张军如今贫病交加,他唯一的愿望是:希望生前能看到平反的那一天

文/张晓雷本刊记者/章文

  12年了,张军的痛苦和焦虑与日俱增。4年铁窗生涯,被开除公职,被开除党籍,丧失了一切生存的基础,整个社会也似乎将他抛弃。647次个人申诉,几十次社会各界联合大申
诉,都未能卸下他头上的罪名,还他一个清白之身。

  12年来,面对命运的不公,张军从未低过头。但现在,贫病交加,年岁渐高,悲观在一点点侵蚀张军坚强的意志。

  祸起土地纠纷案

  1989年春天,山西省昔阳县安坪乡(现已合并改名为乐坪镇)庞家峪村数位村民代表通过关系找到张军,希望张军能为他们代理一个与乡政府的土地纠纷案。

庞家峪村有500亩河滩地曾长期荒芜,1969年,县里曾组织农民在这里修过大寨田,此后由于动乱等种种原因长期闲置。1984年,村民们重新开垦了这块荒地,种上庄稼,收成也不错。到了1988年,安坪乡政府突然决定收回这片土地,理由是乡里曾在此兴修过大寨田,根据县里的一个文件,谁修大寨田土地归谁所有。

庞家峪村的村民们世世代代在这片河滩地边生活,从来没有离开过这片土地,再加上他们认为乡政府与他们争地简直荒唐,因此坚决反对乡里收回土地。安坪乡政府见县里的文件执行不下去,于是就想“用法律手段”收回这片土地,将庞家峪村告上了法庭,不但要求收回这500亩土地,而且还索要3年多的土地收益。

  乡政府胜诉后,村民们不甘心自己的土地就这样被乡政府拿走,积极上诉。他们想找个好律师为自己辩护。于是有人向他们推荐了敢于仗义执言的张军。

张军当时是山西省政协政法办公室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山西省直主任委员、山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他是在1980年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后的第一次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考取律师执业资格的。他在10年的执业律师生涯中,代理了900多起诉讼,至今仍是山西省代理诉讼次数最多的律师之一,在山西很有名气。

  庞家峪村村民找上门来的时候,张军手头工作正忙,于是让其爱人先跑一下这个官司。张军的爱人郭章梅当时是太原市委党校法学讲师,同时也是山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于是在这起官司的代理诉讼上,就出现了张军、郭章梅两位代理律师。

  接手这桩官司后,他们马上开始调查。他们在昔阳县民政局找到了1948年土地改革时发的土地证,证明了这片土地在1948年土改时就归村民集体所有,而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宅基地和土地纠纷问题的司法解释,土地权属应以土地改革时为依据。

  1989年6月,在昔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张军代表庞家峪村发表了土地应该归村民集体所有的辩护意见,并出具了大量的证据,但这场官司还是以村民们的败诉而告终。

  揪出幕后主使

  官司败诉后,庞家峪村村民到山西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高院等单位四处奔走申诉,农民的申诉引起当时山西省政协主席李修人的重视,他在申诉状上批示:对这起土地纠纷案要进行民主监督,同时邀请省土地局、省政府法制局、省人大法工委、山西大学法律系的专家教授就这个问题论证一下,究竟这个判决对不对。

  批示自然落到政法办公室主任张军的手上。张军找到李修人主席,说明这起案件是自己代理的,现在由自己出面组织论证是否恰当?李修人则告诉他,作为政法办公室主任,应该履行好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责。

  有了李修人的支持,张军放下顾虑,以省政协的名义组织有关专家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论证,论证结果是大家一致认为这个判决既与事实不符,也与法律相抵触,显然是个错误的判决。张军手持省政协公函到北京咨询国家土地局,进一步证实了昔阳县法院的错误行为。

  之后,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昔阳县土地纠纷案件协调会上,张军与昔阳县发生了一次正面交锋。在这次会议上,张军实事求是地说明了案件情况,指出昔阳县在判决和执行过程中的错误行为。在场的昔阳县委书记高其祥当时站起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张主任说的是对的,但张主任说的在我们昔阳还行不通。”张军也不客气,当即回应道:“高书记,我问你几个问题,昔阳还是不是中国的领土?昔阳还在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昔阳还执行不执行国家法律?”

  这次会议使张军彻底站到了昔阳县的对立面。

  而在此次交锋前,昔阳县用铁的手腕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在1994年的一份《人民日报·情况汇编》上,摘发了庞家峪村村民的一封来信,反映了昔阳县法院强制执行时的情景:

  1990年3月7日至9日,原昔阳县委书记高其祥任总指挥,县法院院长陈来喜带领县、乡政府和县公、检、法各路人马,来村里强迫农民执行判决。村民不服,3月28日和29日,晋中地区中级法院院长带领地县两级干部和司法人员200多人,全副武装,乘坐40多辆车,开进我村,布置了岗哨,发布了戒严令,在很多地方划了警戒线,违者严惩。

  在这段时间里,昔阳县派出大量警力,一方面守在庞家峪村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顽固分子”,一方面在晋中地区、太原、北京等地四处围追堵截,抓回大批上访的村民,投入昔阳县看守所。

村民们的顽强对抗让昔阳县产生一种看法:这些村民之所以敢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定有人在背后支持他们。这个幕后主使者非张军莫属。昔阳县、晋中地区有领导在公开场合指出:张军是幕后主使,我就不相信法院搞不倒一个张军!

  制造伪证

  1990年6月8日下午4点多钟,正当张军在山西省政协政法办公室处理公务的时候,五六名警察进来,问道:“你是张军吗?”张军回答:“是的,我是张军。”其中一名警察拿出一张逮捕证说:“我们是昔阳县公安局的,你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逮捕。”突如其来的逮捕令张军措手不及,但他仍然据理力争:“你们错了,截至今天,没有哪一级法院对我做出刑事和民事判决,从哪儿来的拒不执行?我只是个律师,我的辩护意见你们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但我不是执行对象。”一位警察说:“知道你是律师,能说会道,不过你的话等到审判的时候再说吧!”张军被戴上手铐,塞进吉普车,径直被带往昔阳。

  从张军被关进昔阳县看守所那天起,昔阳县法院、检察院就在积极搜集“证据”,为审判张军做准备。

  从事后相关证人的供述可以看到,昔阳县方面为搜集加罪于张军的证据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昔阳县法院、检察院制造伪证在这里得到充分地暴露。

  村委会主任梁贵元在《我在病危中给党和人民的公开信》中说,原昔阳县法院院长和副院长“对我多次审讯,硬要我承认是张军律师不让我们执行法院判决,是我们的后台。还逼我承认给了张军律师钱和东西。我说的话他们不记,而把他们说的话记在纸上。我说我从家拿5斤绿豆和30斤小米给了张军,张给我20元钱,他们就记10斤绿豆、50斤小米,给我的20元钱不记了。为逼我承认,他们打我、踢我,陈来喜院长还往我脸上吐唾沫。因问不出什么,他们又变了法子,不问我,但不断拿来他们编造的笔录,也不给我念,让我签字,强迫我按手印。我不按,他就硬抓着我的手写字和按手印,而后指着按了手印的笔录说:‘这就是你说的,不是我说的,到时不承认,就判你5年刑!’”

  庭审闹剧

  在进行了长达半年的准备后,1991年1月14日,昔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军受贿、诈骗、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及梁万喜等5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值得注意的是,逮捕张军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为由的,此时却改为3项罪名,这显然是“事后侦查”之功。

  在张军之妻郭章梅及其子女的奔走呼吁下,山西省律师协会指派山西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飞、吕梁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俊卿等6名律师为张军及其他被告出庭辩护。

  许多昔阳人还记得那天开庭的盛况。此前,法院曾贴出公告,声明是“公开审理”,而当1500多名群众赶到法院时,却发现大门紧闭。能容纳1000多人的审判庭就座旁听的人寥寥无几。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礼堂外一片嘈杂,群众喊着口号,踢着门窗,要求进去旁听,礼堂大门玻璃也被挤破。代理律师于是请求允许群众旁听,却被审判长拒绝。

  在下午进行的法庭调查中,种种怪现象发生了:先是在律师提问时,有人几次掀开审判长后面的幕布告诉审判长,制止律师发言;而后在律师按程序4次申请对原告人、证人质证发问时,均被审判长拒绝,而相关证人在作证后,审判长却不要求他们离庭,出现了几名证人同时在场的怪诞现象。

  到了第二天开庭,辩护律师发现公诉席上由昨天的4人突然增加到6人,于是请求法庭将多余人员清出法庭,审判长迟迟不予理睬。经过多次交涉,审判长才勉强宣布休庭合议。

  昔阳县法院院长陈来喜趁机将张军的辩护律师李飞和另一名律师叫进了休息室。在山西省律师协会呈报给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1991年2号文件上,讲述了在休息室里发生的事情经过:

  当李飞、郝广兴律师进入休息室后,数十名法院、检察院干警蜂拥而上,围攻、指责,甚至趁机推打。陈来喜要求李飞收回自己的辩护意见,向群众“作出解释”,李飞律师当即回答:“对律师的建议,你们可以做出裁定,我没有解释的义务。”陈来喜这时突然作出惊人之举,他双手作揖,跪倒在李飞面前说:“你必须做出解释,不然我们就完不成审判任务!”陈院长下跪惹恼了在场的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他们一拥而上,对李飞律师拳打脚踢,并用电警棍猛击李的腹部。此时,守在休息室门外的其他两名律师大叫:“打人了,打人了!”并双手拍门要求开门。此时,休息室的门才被打开,李飞走出休息室,直奔辩护席,拿起麦克风说:“我们来到昔阳履行公务,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我们走了!”

  于是,就发生了这样的一幕:众目睽睽之下,几名律师一起奔跑出法庭大门,在群众的帮助下,惊慌地翻过3米多高的铁门,直奔车站而去,“集体大逃亡”。此时,审判长却抓起话筒,大叫:“律师们,你们有话说嘛,跑什么?”

  一审就在这样的闹剧中结束,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张军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张军还犯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有期徒刑1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判令张军退出索贿、受贿、诈骗的全部赃款。

  张军终于被投入到昔阳县和晋中地区一些人希望他去的地方——监狱。

  半年后,1991年6月,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昔阳县开庭审理张军案。二审几乎是一审的翻版,所不同的是,公诉人变成了晋中地区检察分院,审判者变成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这次,没有律师来为张军辩护。二审最终维持原判。

  张军被关进山西省第一监狱后,有人害怕其妻子郭章梅到处为张军申诉惹出麻烦,于是,昔阳县公安部门以“涉嫌受贿罪”将郭章梅逮捕,1991年12月25日,昔阳县法院作出判决,不提“受贿罪”,却以“包庇罪”判处郭章梅有期徒刑3年,送往山西省女子监狱服刑。

  联合大申诉

  张军、郭章梅夫妇的遭遇牵动了很多人的心,从他们入狱的那天起,社会各界为他们平反的努力就没有停止过,从而演绎了一场长达12年的联合大申诉。

  庞家峪村的村民提到张军就流泪,现任村长范来喜说:“老张为我们说话,我们都叫他张青天,他冤啊!”12年来,庞家峪村的村民们年年都要几次三番写申诉材料,跑有关部门,为张军伸冤。在庞家峪村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不给张军翻案,谁也不能当村长!

  山西省律师协会从一开始就全力介入了这起案件,他们成立张军律师维权案特别委员会,不但派出律师支援张军,同时又以山西省律协的名义多次向司法部、山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实情,请求调卷复查,为张军平反。司法部一位领导曾称张军案为“全国律师蒙冤第一案”。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禄林说:“张军案暴露出中国法制和人权缺陷,因为不让为人辩护的律师发言,其实就是不让人民发言。”

  张军案震惊了全国律师界。律师自发组织起来,召开全国(部分)名律师座谈会,为张军和郭章梅鸣冤。来自上海、天津、山东、浙江、内蒙古的近40名著名律师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以及新闻单位呼吁:我们认为强加在张军和郭章梅两位律师头上的种种罪名根本不能成立!这是一起迫害律师的大冤案!我们强烈呼吁:请求中央有关领导和部门对此案件给予进一步的重视,督促山西省有关部门很快依法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处理!著名律师张赞宁说:“张军是在为整个中国律师界受苦受难!”

  山西省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迅速行动起来,从1992年起,每年都在人大、政协会议上联名提案,要求彻查张军案。在联名呼吁书中,政协委员发出强烈质问:“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以法治国,中央三令五申坚决纠正冤假错案,为什么这起发生在山西的枉法判处民主党派成员(律师)重刑的案件拒不平反,硬要问罪不可?共和国最大的冤案——刘少奇冤案,从立案复查到平反昭雪只用了10个月的时间,难道张军案比共和国最大的冤案还大,还复杂吗?为什么有错不纠?是谁公然践踏宪法顶住不办?”

  来自各方面绵绵不绝的呼吁声震动了中央,引起了山西省高层人士的关注。原山西省委书记胡富国在接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映后,先后6次批示有关部门,要求依法重新审理。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也向山西省发函,要求彻查张军案,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

  千呼万唤中,1995年7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决定立案再审。

  天日昭昭

  此时,张军已出狱一年。1994年6月,在狱中病重的张军被批准保外就医,回到家中,与妻子郭章梅团聚。

  郭章梅1993年因在狱中“积极改造,表现良好”而被提前刑满释放。在释放郭章梅时,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手拿相关手续,对她说:“你要保证出狱后不再为张军申诉!不然,这些手续我们就带回去,你还继续服刑。”在得到郭章梅违心的答应后,才将她释放。

  一对苦难夫妻守在家徒四壁的陋室,等待山西省高院的再审结果。

  山西省高院的调查人员来到昔阳后,排除昔阳方面人为制造的各种困难,深入群众,终于拿到昔阳县法院、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制造伪证、刑讯逼供等种种违法行为证据。

  1997年4月,郭章梅被宣告无罪,同年恢复公职。

  但对张军案的复核却停顿下来。这一等就是4年之久。2001年3月,山西省高院下达了再审结果,这份判决书对张军的3项“罪名”做出了如下认定:

  “本院认为,张军作为兼职律师,在办案中按《律师收费试行办法》向委托人收取诉讼标底费和交通费,是符合收费办法规定的。张军代人保管有关诉讼款项,所有权并未转移,故构不成犯罪。在其受聘担任太原钢城企业公司第二建筑安装公司和山西人民出版社法律顾问期间,虽让报销饭费,但情节显著轻微,属于不正之风,故不以犯罪论处。但张军身为律师,知法懂法,本应依法劝解群众执行法院判决,其非但不去劝解群众执行法院判决,反而煽动庞家峪村干部动员、组织群众抗拒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的影响,阻碍了春耕生产,该事实存在,已构成犯罪。”

  据此,山西省高院作出判决:一、撤销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中张军受贿罪、诈骗罪的定罪处刑部分。二、维持原判决、裁定张军犯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原山西省高院常务副院长王跃斌力主为张军彻底平反,他参加了当时山西省高院、山西省政法委对张军案件的讨论,他说:“如果法院独立审判也好办,但现在不是这样!”

  给张军留下“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这么一个在中国刑法上找不到、山西方面独创的罪名,源于当时有领导说过:不能宣告张军无罪,否则昔阳就会乱。

  另外,错案追究,有多少当年参与制造错案的检察官、法官甚至地方领导会受处分,丢掉饭碗?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陈瑞华指出,张军案明显暴露出中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些缺陷,使一个人的命运掌握在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的手中,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下,冤假错案难以纠正。

  现在,昔阳县已将那500亩河滩地归还了庞家峪村村民,事实上已经承认了当初与民争地的错误。

  但张军依旧得不到清白。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王工在他写给中央的一封信的末尾不无悲悯地说:“张军,你知道伽利略案什么时候平反的吗?1980年10月在梵蒂冈举行的世界主教会议上,罗马教皇约翰·保罗二世提出重新审理伽利略案,伽利略在蒙冤347年后终于昭雪。你的冤案决不会像伽利略一样350年才平反。请你和我一样绝信:历史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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