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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彩电获准重返欧盟 15年反倾销诉讼落幕

中华工商时报      

  近几年数次引起国内外舆论高度关注的中国彩电应对欧盟反倾销案近日终于尘埃落定。

  欧盟委员会8月29日发表公告,宣布接受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及7家彩电厂商在价格及数量上的承诺,中国彩电获准进入欧盟市场。这7家彩电企业为:厦华、海尔、海信、康佳、长虹、创维、TCL。

  1988年欧盟发起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调查,迄今已达15年之久,期间中国彩电被逐渐排挤出欧盟市场,此次获准重新进入,对中国彩电业者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了解,这项裁决的作出,也是一波三折,历时两年四个月之久。

  2000年4月,欧盟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措施到期,欧盟生产厂商提出日落复审,要求维持反倾销税率,意图继续阻挡中国彩电进入欧盟。厦华彩电率先聘请律师,向欧盟提出临时复审,数家中国彩电厂商跟进。欧盟同时对彩电案的日落复审和临时复审进行审查,期间中国彩电业行业协会及企业聘请的律师与欧盟生产商、欧盟委员会进行了艰苦的谈判,最终达成谅解。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及7家彩电厂商在出口价格及数量上作出承诺,欧盟接受这一承诺,7家彩电厂商的产品可以进入欧盟市场。

  在欧盟委员会公开发表的官方公报上,仅提及中国7家彩电厂商在价格和数量上做出了承诺,但未提及承诺的具体数据。据了解,这些数据目前尚处在保密状态。

  在此案中作为厦华代理律师的布鲁塞尔VBB律师事务所付东辉律师3日中午由欧盟抵达北京,记者紧急赶往付律师的工作地点,采访了付律师。

  付律师说,从1988年到现在,已经15年了,中国彩电此前被征收的是44.6%的反倾销税。如果一直是这个税率,那么中国彩电一台也出不了。从这一方面讲,承诺虽不是中国企业最希望得到的结果,毕竟可以进入欧盟市场了。

  付律师介绍说,此案是欧盟在上个世纪90年代之后,在中国的反倾销案上第一次重新接受承诺。他介绍说,上个世纪80年代,欧盟对反倾销的应用尚不熟练,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愿意通过承诺来解决问题,因为这样的方式比较灵活,出口商比较满意,境内工业也相应地得到保护;进入90年代之后,接连发生的几次经济萧条对欧盟打击很大,反倾销成了欧盟用得最多的贸易保

  护手段,加上那个时候欧盟反倾销手段应用方面已经很成熟了,所以承诺的使用降低了,尤其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承诺使用降到最低限度,90年代承诺基本不用了。此次对中国彩电,欧盟重新接受承诺,意义非同小可。

  -背景

  中国彩电的欧盟之路

  中国彩电对欧出口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当时主要是小尺寸彩电。面对中国彩电的进入,欧盟彩电企业反应十分敏感,不久,当地彩电业就提出了反倾销起诉。

  1988年,欧盟在当地彩电生产企业的要求下,开始对来自中国的小彩电(42厘米以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1年1月19日初裁,对5家应诉的中国企业给予分别裁决。但是,1991年7月18日,欧盟终裁时作出改变,决定对中国国营企业统一征税,税率为15.3%(为期5年)。

  1992年11月25日,欧盟又对来自中国、韩国、马来自亚、泰国和新加坡的彩电立案反倾销,由于中国的小彩电已经被征收反倾销税,所以该案只涉及中国的大彩电(42厘米以上)。1994年10月,欧盟对中国所有出口企业统一裁决,税率为28.8%。1995年4月1日,该案终裁,对所有的中国企业征收25.6%的最终反倾销税。

  按照欧盟的有关规定,对小彩电征收的反倾销税应于1996年7月到期。一些欧盟彩电厂家认为,如果取消反倾销税,中国彩电将重新进入欧盟市场,因此于1995年5月提出了对小彩电反倾销案的复审请求。出于阻止中国彩电进入欧盟市场的考虑,欧盟委员会借此机会,主动发起对大彩电案的临时复审,并将大小彩电视为同一品种。1995年8月8日,该案立案,同时涉及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和泰国的彩电。这个复审案一拖再拖,延续达40个月之久,大大超出了欧盟《反倾销法》规定的关于复审案一般应在12个月内结案的规定期限。最终,1998年12月2日,欧盟决定对所有来自中国的彩电征收44.6%的反倾销税。至此,中国出口欧洲的彩电基本被赶出欧洲市场。

  1999年初,在欧盟裁定对中国彩电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之后不久,厦华彩电宣布单独应诉,消息传出,中国媒体一片喝彩声。

  1999年3月,厦华派员前往欧盟总部布鲁塞尔寻找合作的律师。经过反复的挑选与商谈,厦华公司终于决定与布鲁塞尔VBB律师事务所合作,双方于当年5月签订合作协议。VBB律师事务所指定中国籍律师付东辉先生作为应诉欧盟反倾销的代理律师。

  1999年12月16日,厦华正式授权布鲁塞尔VBB律师事务所代理厦华公司的反倾销应诉。

  2000年3月,VBB律师事务所代表厦华公司正式向欧盟提交临时复审申请。以飞利浦为代表的欧盟彩电生产厂商也同时向欧盟提出日落复审,要求维持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税率。

  2000年4月,欧盟接受厦华公司及其他中国彩电企业的复审请求。

  2000年8月,9家中国彩电、节能灯企业聚会北京,召开应对欧盟反倾销研讨会,会后发表联合声明,呼吁被外国反倾销调查的中国企业勇敢应诉,保护自己的权益。

  2000年4月至2002年年中,中国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企业代表与欧盟有关方面、生产厂商进行了艰苦的谈判。

  2002年7月29日,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接受中国彩电厂商承诺。

  2002年8月29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表公告。按照欧盟的有关规定,公告发表之后即生效,中国7家彩电企业的产品获准进入欧盟市场。

精彩评论4

strawhat  ↗贵宾↗  2002-9-13 08: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重返欧洲  中国彩电的一小步

陈军君

    “不太理想”的成功

    封冻了15年的欧盟市场终于向7家(厦华、海尔、海信、康佳、长虹、创维、TCL)中国彩电企业开禁,媒体一片欢呼声中,中国彩电企业表现出谨慎的乐观,多数企业表示:这并非一个很理想的结果。

    企业“不理想”之处在于欧盟此次开禁,对中国彩电出口的价格及数量作了限定,虽然相关数据目前尚处在保密状态,但坊间已传出仅有40万台的配额。彩电厂家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语气表明这一传闻与真实数字相差不远——“几十万台的量,7家企业分,实质性意义不大。”

    如果欧盟给出的出口配额真在40万台左右,算下来7家企业果然收益相当有限。据创维透露,1995年前,创维每年销往欧洲的彩电达到100万台,如今总量几十万台的配额,显然只是杯水车薪,所以创维多媒体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辉阳有理由说,今天的结果是个“有点遗憾”的成功。刘认为欧盟最起码要给中国200万台的配额才算合理。

    有消息说,发起对欧盟彩电反倾销申诉的国内7家彩电厂,本月18日将聚集北京,在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的协调下,磋商如何分配出口欧盟的配额。

    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明年,中国彩电对欧盟出口的配额将会有所增加。

    “重大”的意义

    虽然有限的配额让国内彩电厂家觉得“不理想”,但所有的人都认定中国彩电此次重返欧洲意义“重大”。中国电子工业发展规划研究院院长董云庭指出:欧盟国家每年彩电的市场容量近3000万台,其中一半需要进口,这是一个很大的市场,中国彩电获准重新进入,前景广阔。

    更为重要的是,这次应诉的有条件成功,给中国企业提供了现实的经验:面对被诉倾销,只有积极应诉,才有可能变被动为主动。我国加入WTO以后,鉴于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趋势不断加强,贸易磨擦和纠纷增多将势在必然,如何应对,这次彩电应诉经验十分重要。国际贸易纠纷的一般规律是,经济不景气时,反倾销案件就增多,今天我国彩电出口受到指控,以后可能会有电脑、手机、视盘机、微波炉、节能灯等产品面对类似的指控,因此,彩电反倾销案应诉的成功,对以后的类似案件会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行业主管部门更看出了此次应诉成功对中国彩电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利好。我国现有彩电企业68家,生产能力8000多万台,去年销售总量为4018万台,供过于求业已形成,谋求行业发展,开拓国际市场是一条重要途径。鉴于我国彩电市场早就对外开放,与跨国公司处在同一平台竞争,国产机的技术性能提升也基本与境外同步,在品种、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已具有相应的国际竞争力,此次应诉成功,对进一步开拓国外市场、促进彩电业走出低谷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谁应诉、谁得益”,厦华等7家彩电企业投巨资积极参与应诉,获准进入欧盟市场,而未参与企业则不能获此利益,这样的结果,无疑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的原则。

    当初多数彩电企业的迟疑

    回顾中国彩电的坎坷欧盟路,有一个问题不容回避:1998年11月,欧盟裁定对中国彩电加倍征收44.6%的反倾销税,韩国三星和LG参加了此次欧盟反倾销调查,结果被完全免除了原来的反倾销税,改为正常税率。而我国企业无一应诉。至此,中国彩电基本被赶出欧洲市场。

    当初我国企业为何“无一应诉”?

    事情不仅于此。1999年8月外经贸部召开彩电高层会议,成立自律协调小组,负责欧盟反倾销应诉工作的协调。1999年11月25日,机电商会向各彩电企业发出通知关于参加欧盟彩电反倾销复审的建议。

    但除厦华外,其他彩电企业并不很积极热心。稍后,厦华只好单枪匹马参加反倾销应诉。

    中国的彩电企业为何迟疑?

    “因为不懂。”“因为应诉,要花费很多的钱财和精力。”“因为一旦应诉接受反倾销调查就要公开财务等企业经营机密,企业几近透明,厂家自然不愿意。”一位曾参与组织协调中国彩电企业应诉欧盟的专家罗列出了几大原因。这几条,在厦华得到了深刻体现。

为应诉,厦华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当时拿出50万美金,实际费用远不止,同时搭进一年多时间。更没有思想准备的是,由于厦华应诉了,按照欧盟的要求,厦华几乎所有的帐目及有关商业运作情况都要向欧盟汇报。实际上,厦华向欧盟提供的许多资料,都是商业秘密,假如欧盟官员向外界透露了,将会给厦华造成巨大伤害。当然,欧盟的法律规定了调查人员不得随意泄露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否则被调查对象有权提出起诉。即便如此,厦华内部的有关部门还是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尤其是一些敏感部门,反倾销应诉小组的人去要资料,有时就不太顺畅。为此,厦华老总郭则理专门发出指令,只要是反倾销小组需要的,任何部门必须无条件协助。没有郭则理的坚决,很难说厦华的应诉不会半途而废。

    细细追究,厦华的处境决定了郭则理的“坚决”势在必然。厦华当年设厂时,并不是国家定点厂,因此国内销售受到严格限制。厦华1984年开始建厂,1985年国家计委就下发了文件,规定厦华的产品必须70%出口,第二年才能30%内销。厦华被逼开拓国际市场。欧盟是厦华最大的海外市场之一,欧盟市场的退出,对厦华彩电的出口造成极大的损失。1993年前,厦华对欧洲出口每年达30万台;1993年后由于高额的反倾销税,厦华彩电几乎再也没有踏入欧盟市场。几年来损失利润近1000万美元。所以欧洲市场对厦华的重要性远非其他企业所能体会。

    15年前,中国彩电企业不去应诉欧盟彩电反倾销案的理由纵有千万条,但一位碟机厂家老总的话还是让人玩味:“碟机行业一旦有反倾销案发生,我们第二天就去应诉,因为碟机企业都是市场化的。如果碟机业某个海外市场被停了15年,这个市场早就完了,不用再去争取什么出口配额了。”

    不将价格战带到欧盟

    国内7家彩电企业在协调了有限配额的分配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协调如何进入欧洲市场。

    厦华呼吁中国的彩电业要自立,遵守游戏规则,不要把国内惯用的价格战拿到欧盟,以便使我国的彩电能够更好的打入国际市场。

    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表示了同样的担忧:如果彩电企业在国内运作混乱,很难保证在国际市场的规范运作。长虹就遇到有外商提出要进口100多元的21英寸彩电的要求——在国内混乱的流通领域,就有21英寸彩电标价100多元。

在有限的出口欧盟产品中,多数企业达成共识:占领市场事小,塑造品牌事大。

    当然,中国彩电企业没有理由也没有机会将其在国内市场的对立、仇杀带入欧洲市场——就在7家中国彩电企业结伴重返欧洲时,荷兰的飞利浦、法国的汤姆逊、德国的根德已悄然进入中国市场。新一轮的较量已经开始了。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2年9月13日
Icare  海贼王  2002-9-13 10: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欧盟应进一步开放市场


本报记者 肖连兵  

长达15年的欧盟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终于有了说法。前不久,欧盟同意中国彩电企业以其承诺的价格每年向欧盟国家出口数十万台彩电。虽然这一有条件的配额对中国彩电企业来说只是屈屈小数,但必竟比以前有所增长,这表明欧盟在这一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向前迈出了一步,与此同时还应指出的是,欧盟市场对中国的大门还应进一步开放。

  中国彩电企业遭受欧盟反倾销只是众多案件中的一起。据悉,从欧共体1979年8月对中国糖精和盐类征收反倾销税算起,截止2002年6月国外对华反倾销案达503起。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数居全球第一,占对华反倾销案件数的20.7%。据不完全统计,20多年来反倾销案件给中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达100亿美元以上。仅1999年欧盟对中国反倾销立案调查13起,涉及金额5.4亿美元,相当于当年中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1.8%。

  从表面上看,欧盟对中国进行反倾销的原因之一是欧盟长期以来把中国定义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是: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由政府垄断,售价由国家控制,国家就是厂商和出口商,贸易公司的价格是不可信的。直到1998年4月30日才对其法规进行修正,把中国和俄罗斯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排除,并于1998年7月1日生效。修正案的实施是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上一个极为重要的变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在政策的具体执行上欧盟仍然认为中国、俄罗斯两国还处在一个市场机制转型的过渡时期,在实质上并未立即、自动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待遇,而是采取了个案和逐一判别的方式进行市场经济待遇的认定。即以个案审查方式确定某个生产商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待遇;在反倾销税的裁定上对中国企业实行更具体的差别税率标准。修正案规定欧盟给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待遇需审查以下5个条件:(1)企业按照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价格、成本和投入(包括原料、技术与劳动力成本、产品销售和投资等事项),其决策没有明显地受到国家干预,主要生产要素的成本基本反映市场价值。(2)企业有一套明晰的基础会计账簿,该账簿需按国际通用会计准则进行过独立审计并有通用性。(3)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没有受过去的非市场经济体系的显著影响。特别是在企业财务、记账、分类、合并、调整账目的原则、制表原则、数据处理、账目调整、赊账冲抵、债务偿还及平衡等方面。(4)企业在法律保护下经营,包括受制于破产法和企业财产法的约束,企业不受政府干预而成立或关闭。(5)货币兑换汇率的变化由市场决定。对以上标准,欧盟享有很大的自由裁定权。如果认为不符合5条标准,仍将采用参照国。对于经审查后得到市场经济地位的生产厂商,欧盟将不再使用“参照国”,而采用该厂商自己的正常价值来计算其倾销幅度。

  另外,分别裁决问题也一直是欧盟对华反倾销中争论的焦点。随着中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欧盟在判定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同时,对中国个别企业实行了分别裁决和差别税率,表现出了一定的灵活性。所谓的分别裁决(或差别税率)是指用替代国的正常价格与每个应诉公司的出口价格比较,得出倾销幅度。在反倾销法规中,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和分别裁决是两个独立的概念,但有密切联系。欧盟对中国第一例分别裁决的案例是1988年立案的钨与钨制品案。该案于1990年结案,只对中国的两个国营出口公司给予价格承诺,其价格承诺幅度低于对中国其他公司的征税幅度。其他公司的税率为33%-42.4%。但此后,欧盟在分别裁决问题上步步倒退,1991年欧盟对分别裁决做出了统一规定,不再给中国国营企业分别裁决,只有中国的外资企业才能享受差别税率。具体条件是这些外资企业须享有高度的自主权,进口零部件或出口成品不受国家控制,并能自由汇出企业利润。到1993年后除了拒绝给国营企业分别裁决外,还拒绝给所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外资企业分别裁决(个别外资、独资企业除外),条件越来越苛刻。直到1995年底,欧盟内部制定了一个给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分别裁决的8条标准:(1)企业的大多数股份属于私营公司,在理事会和公司核心管理层内没有政府官员。如果该公司是由外国投资者控制的,这将有助于证明其独立性。(2)公司建筑设施所占用的土地是比照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从国家租得或买得的。(3)公司有权雇佣或解雇员工,并决定其工资水平。(4)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和投入应有全面控制权。(5)按照适当合同条款,保证向企业提供公用事业服务。(6)利润的汇出和撤回投资的权利应得到保证。(7)可以自由决定出口价格。有没有向涉诉国之外的关联方出口是确定该问题的决定性因素。(8)应保证企业能自由地进行商业活动。特别要证明应诉企业的国内销售没有受到限制;除非按照正当的合同条款,不能取消企业经营权;企业可按照出口市场的需求自由决定用于出口的生产数量。这种所谓的分别裁决实际上对应诉企业而言,缺乏客观性,因为正常价幅始终是一个不知的第三国的价格。例如,欧盟在大多数对华反倾销案件中,一律将应诉和非应诉企业共同平均得出一个出口价格,与替代国正常价格比较得出一个统一的倾销幅度,最后计算反倾销税,并适用所有中国公司,不管其是否应诉。这种“一国一税沟淖龇ǎ不仅没有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可言,而且由于应诉与否,结果都一样,在事实上阻碍了中国公司在欧盟反倾销案件中的应诉。而无公司应诉,欧盟则按欧盟反倾销法规,使用所谓的掌握的最佳资料裁决案件,这种缺席判决的结果往往是导致高额的反倾销税。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欧盟确立的这些条件与今天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差甚远。今天,中国企业基本均可达到这些要求。欧盟实施反倾销中市场经济待遇修正案以来,中国仅在7个反倾销中,共计12家企业取得了市场经济待遇。从中可以看出,欧盟对华反倾销新政策的实质总体上是,不得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现状,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和现实性;但是在具体问题处理上仍坚持审查中国企业是否符合市场经济条件,又具有较强的歧视性。

  从实质上看,欧盟国家的一些企业时下存在着生产成本高、技术创新不够等问题,欧盟对中国企业进行反倾销的目的是要保护本国的行业和企业。于是就用关税、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对中国产品进行管、卡、压。

欧盟在公正的情形下保护其企业是理所应当的,但也确实存在着哪些行业和企业需要保护和怎样保护的问题。如果一个行业、一个企业不在创新和降低成本上找出路,完全依靠反倾销的保护伞来生存,势必走向衰败。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总裁曾给记者举过电气领域的一个例子,美国企业一度在这一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但为了垄断美国市场,这些企业依靠政府的力量,拒绝欧洲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由于处垄断地位,这些企业不思进取,结果当美国市场最终对欧洲企业开放时,美国产品已大大落后于施耐德的产品,美国的企业不得不被施耐德收购,退出历史舞台。由于可见,靠反倾销的保护伞只是权宜之计,开放市场是历史的潮流。

稿件来源:光明日报
strawhat  ↗贵宾↗  2002-9-20 11: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七家彩电企业争食欧盟配额 40万台如何分配
估计两周后可见分晓
9月18日,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主持召集的“对欧盟出口彩电价格承诺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TCL、创维、厦华、长虹、海尔、海信、康佳等七家彩电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外经贸部、来自欧洲的律师也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七家彩电企业纷纷表示,遵守承诺,争取早日打开欧洲市场。同时,七家彩电企业对分配40万台彩电出口配额均表示了强烈的“占有欲”。

    会上,首先由代表中国七家彩电企业与欧盟谈判的欧洲律师介绍了谈判过程和结果。该律师认为,虽然大家对每年出口欧盟40万台彩电的数量不满意,但能够撬开欧盟这块铁板,使其有所松动就是一个初步胜利。欧盟反倾销前,中国彩电企业出口欧盟高峰期曾达到每年100万台。该律师表示,从现在开始用五年的时间可使中国彩电出口恢复到这一数字,甚至更多。

    七家彩电企业对欧盟承诺的主要条款内容有:1、所有对欧共体出口的产品必须遵守最低限价规定;2、所有对欧共体出口的产品须遵守数量规定;3、所有对欧共体出口的产品必须遵守形式要求;4、所有对欧共体出口的产品要履行报告义务。其中,遵守最低限价被放在首位。

    对于以上承诺条件,七家彩电企业表示,要通过遵守这个协议得到欧盟认可,争取复审机会,给予中国企业正常贸易机会,彻底开放市场。

    出于分配配额出口数量的考虑,七家企业纷纷阐述自己的优势:厦华言称与欧盟谈判是发起人,谁倡导谁受益;海尔则大谈其在欧洲市场的品牌优势;TCL、长虹拿出行业老大的销量说话;创维则认为,欧洲是创维最大的一块市场,曾占其出口总量的85%以上,8月30日以来,创维已收到来自欧洲的意向性彩电订单近30万台。

    对于40万台的出口配额如何分配,大约一两周后才可见分晓。(綦书环)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02年9月20日
goed  海贼王  2002-9-27 17: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追踪国产彩电重返欧盟:配额缩至13万台
2002年09月27日 10: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今年要分配的欧盟彩电份额并不是普遍认为的40万台,只有其1/4的量。”26日,一位彩电企业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并称这个消息将在一周内得到印证。

  配额少得不够塞牙缝
这位人士指出,40万台的配额实际上是从今年初计算的,现在才开始讨论分配,仅余 三个月时间,因此7家彩电企业今年能分到的配额并不是一直所言的40万台,而只有13万多台。

  不过,就一周内如何分配这个份额的说法,业界反映不一。有企业人士称,7家彩电企业一周内将再度聚首北京,商讨“猪肉”的份额。但也有业界人士称,可能会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直接向各企业发出分配额度。

  分配额度少了3/4,彩电企业显然对此颇感失落。创维人士很直接地声称,40万台本来就是杯水车薪,现在能分到的更只能算是一点点象征性的安慰,少的不够塞牙缝。一家彩电海外销售部经理很遗憾地说,欧盟规定的限价还是过高,而且规定了第二年还要增长,价格壁垒并没有破除。

  分“猪肉”大打强势牌

  态度虽然如此,但谁也没有放弃这点安慰。7家彩电企业在接受采访时仍不断强调,自己有优势应该比别人得到更大份额。海尔大谈在欧洲市场的品牌优势,并称已准备好出口欧盟市场的产品;长虹则强调自身在行业中的老大地位以及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创维多媒体国际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即使在反倾销前,创维出口总量的85%以上是在欧盟市场,在欧盟区有稳定的合作伙伴,而且今年8月底以来,接到来自欧洲的意向性彩电订单已接近30万台。

  最为不满的要算厦华。该公司有关人士一再声称,作为对欧盟反倾销的首个应诉企业,付出的努力最多,理应得到更大的份额。甚至厦华这位人士还称对40万份额都不可接受,还应该继续与欧盟谈判。到底哪家企业能得偿所愿,几天内可能得出结果。

  很快就要进入执行程序。有业界人士指出,光是中国企业对欧盟的承诺条款就多达十几页纸,看起来非常复杂,在等待分配额度分配时间里,最急待解决问题当是尽快吃透规则,而非吵要抢谁多谁少。否则一旦违规,7家连坐,连仅有的一点安慰都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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