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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和学历学位认证的问题




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与学历学位认证是不同的两种文书。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我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开具的一个正式官方文书,证明你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性质的学习或访问,由教育处负责人签字并盖国徽章后生效。它不对你的学历学位进行公证或认证,而是你在所在国学习或进修的的官方证明。待回国之后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其中包括购买免税车辆、办理户籍手续、在教育部认证您的国外学历及申请有关资助等),都需要出示此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手续:

1) 在荷兰大学、科研单位工作、学习或进修半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 留学人员必须在我教育处填写过《留学人员登记表》(留学人员登记表可从http://www.chinaembassy.nl/chn/jy/t135635.htm使馆教育处页面下载)并经当地同学会主席签字后寄达教育处。留学人员必须在入学后尽快填写该登记表,因为使馆教育处在验证您的回国证明文件时,需要查验您的登记表并按您的交表时间,并在“留学人员回国人员证明”表中据实填写“在我驻外使馆报到日期“一项。

3) 留学人员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草表。(表格可从网上http://www.chinaembassy.nl/chn/jy/P020040626640125946286.pdf下载,也可在当地同学会主席处索取)

4) 向教育处提供有关证明的复印件:荷兰正规大专院校的学生注册证明、毕(结)业证书,或者荷方指导教授、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要注明进修或工作学习期限);肄业生须提供大专院校的注销学籍证明。

5) 缴纳2.5欧元手续费(通常由各地同学会负责人代收并在草表上签字说明后,与其他证明一起提供,务必不要在信封内夹寄现金)。

6) 如需要教育处邮寄证明信,请写好回寄信封,一并寄来。(教育处收信人请勿写个人名字,以免耽误您的回国事宜)如回国日期临近,邮寄时间不够,也可以径直到教育处办理。(教育处地址及乘车路线见教育处网页)



精彩评论28

lack  四海霸王  2005-3-14 09: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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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历学位认证

在荷中国留学生毕业获得学位后,有两种途径对自己学位进行公证认证:一是回国去中国教育部办理公证认证,二是在荷兰办理公证认证。

1、回国办理。

持使馆教育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去中国教育部办理。具体步骤可以上中国教育部网页查找,或参见附件。



2、在荷兰办理。

1) 持学位证原件,居留证去格罗林根的荷兰教育部(Informatie Beheer Groep) 办理公证,使学位获得荷兰教育部的认可。具体地址是:

Steenhouwerskade 7-9

9718DA Groningen, NL

大致路线是出格罗宁根(Groningen)火车站正门后左拐,沿河步行10分钟,再右拐过桥步行2分钟。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5:00。费用6欧元/页。公证一般是在原件背面盖章签字,如果不想在博士学位证后面盖章,也可以提出在Declaration 盖章。效果是等同的。

2) 拿公证后的学位证或Declaration去法院认证,使学位获得凡与荷兰签订互相承认学位的国家的认可(如英美加瑞等几十个国家,中国目前还没有签约)。具体地址步行路线可向荷兰教育部询问。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费用15欧元/页。

法院地址是:

Guyotplein 1

9712 Groningen, NL

3) 如果需要学位得到中国的认可,则需要拿公证后的学位证或Declaration先去荷兰外交部认证,再去中国使馆领事部办理认证。荷兰外交部的具体地址是:

Bezuidenhoutseweg 67

2500 EB The Hague, NL

大致路线是出海牙中央火车站正门后右拐,步行5分钟。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费用10欧元,1小时取。中国使馆领事部的具体地址是:

Willem Lodewijklaan 10

2517 JT The Hague NL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费用20欧元,3天后取。当日下午取则50欧元。

lack  四海霸王  2005-3-14 09: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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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唯一一家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机构,在全国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

由于世界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指示精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
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奥地利、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内容:

  1.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
  2.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
  3.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4.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
  5.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

  6.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1.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2. 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申请人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 不在上述认证范围之内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2.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3.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4. 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或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5.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 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7. 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lack  四海霸王  2005-3-14 09: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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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留学人员与教育处联系

 


  • 通信地址: Antonie Duyckstraat 132, 2582 TR, Den Haag
  • 电话、0031703541276
  • 传真:0031 70 3512902
  • 联系地址:[email="电子邮件:jiaoyu@xs4all.nl"]jiaoyu@xs4all.nl[/email]
  • 网址:http://www.chinaemabssy.nl/jiaoyu
 

如果乘火车来海牙,可以在海牙中心站下车,换乘 17 路有轨电车,

至FREDRIK HENDRIK LAAN站下车。前行10米路口左转弯过马路,再

前行一个街口即达Antonie Duyckstraat,右转弯找132号(请参考下图)。

开车来海牙,可沿 A12直接进入海牙,第一个红绿灯路口向左转,下一个红绿灯路口向右转直行,穿过一立交桥即向右转弯上桥,后靠左线直行经一个Shell加油站(红绿灯右前方),穿过两个红绿灯,经过Congresbouw, Hotel Bel Air,

Omniversum和MUSEON(均在道路右侧) ,在MUSEON的红绿灯路口向右转直行约

600米,在红绿灯路口(左侧路口可见ABN AMRO银行),穿过路口直行,第一个路

口左转,穿过有轨电车线直行约20米左转, 即:Antonie Duyckstraat, 前行40

米,教育处即在丁字路口处。
lack  四海霸王  2005-3-14 09: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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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中国留学人员都需填写在荷留学人员登记表

·                                    中国各类留学人员抵荷后,均应在抵达学校并有了固定住址和电话后,与教育处和地区中国同学会联系,索要《在荷留学人员登记表》(可在教育处网站http://www.chinaembassy.nl/chn/jy/t135635.htm下载),按要求详细填写后,由学生会主席签名后寄教育处。教育处一般不接受有学生会的地区个人登记注册。

·                                    公派留学人员(包括政府交换生)还应将《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荷银行帐号及户名一并寄教育处。

·                                    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教育处与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便于做好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代表国家维护中国留学人员在荷兰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回国时办理回国证明提供依据,因为《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其中一栏必须填写在使馆教育处报到时间。

·                                    我处敬请各地区中国同学会和已办理过登记手续的留学人员告知新到的和未在教育处登记的留学人员及时办理手续。以便教育处受理有关事务。

·                                    没有在教育处填写在荷留学人员登记表的留学人员不能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                                    变更住址或学习工作单位应及时通知教育处。

转第三国和由第三国转来


  • 凡从荷兰转往第三国的留学人员,事前应与教育处联系,告知转往国别和学校,以便将有关材料转往所去国家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否则对方不受理其有关事务。到达第三国后,应尽快向驻在国使馆教育处登记报到。


  • 凡从第三国转来荷兰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我驻原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有关材料,并填写《在荷留学人员登记表》,尽早寄教育处,以为教育处日后受理其有关事务,提供方便。

lack  四海霸王  2005-3-14 09: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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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车辆的有关信息
近日,海关总署对外界发布消息,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车的时限将进一步放宽。今后,留学人员学成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的,海关均可批准其申请。但是具体手续仍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在申请时,留学人员应提供有效出入境证件、中国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等。 据了解,这次对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车进行规范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许多国家重点吸引的回国杰出人才无法在规定的时限(1)内办理购买免税车;二是国外一些院校在学生毕业6个月甚至1年后才制发毕()业证,致使部分留学人员无法在规定期限内(6个月)向海关提出申请;三是部分留学回国人员由于不了解有关规定,绕开生产厂家向车行购买国产汽车,从而使留学回国人员无法享受国家给予的免税待遇(汽车进口件免税一项)
  另外,海关总署还规定,海关在审批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汽车时,应于留学回国人员在生产厂家购车后,再将《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一式四联中留学回国人员专用联退还本人;如果留学回国人员坚持带车行按市场价格购买国产轿车,海关则应按照有关规定,不受理此类不属于海关监管车辆的审批手续,有关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问题,应由留学人员直接报有关主管部门解决。
  目前,为了方便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车,海关总署已批准北京中汽总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和北京中企诚宜留学回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代理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和购买免税车事宜。为配合这次政策变化,教育部统一印制了2004年版本《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而1993年用至现在的旧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0571日起停止使用。
lack  四海霸王  2005-3-14 09: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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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1992年10月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期限在一学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其免税限量内,可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一辆。

  一.上述人员办理购买国产汽车免税手续,须由本人事先确认需购买汽车的牌名型号及购车地点,再到所在地(下称备案地)海关提出申请,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本人签字后,交海关注册备案,同时向海关交验下列证件及证明文件(正本):
  1.本人有效护照;
  2.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

  4.毕业证书(进修研修人员提供学习证明);

  5.进境时如携带了许申报的物品需提供海关申报单证;


  二.免税范围
  1.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即购车时享受汽车生产厂家制定的留学生优惠价格。
  2.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单车数额可参考如下方法:
  所购车辆市场零售价÷11.7

  三.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以下购车条件:
  1. 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业或进修(包括合作研究、访问学者)期限在一年以上。
  2. 完成学业后两年内回国。
  3. 毕业后首次回国入境日期起未超过一年。
  4. 购买免税车计一个免税指标,在国外连续停留180天有一个免税指标,留学期间回国不超过一个月的可连续计算在外时间。
  5. 初次购买免税汽车。


.经海关批准购车的申请人应持装有海关签发的《准购单》第三、四联和《申请表》第四联的关封,直接到汽车生产厂家(或到生产厂家设在备案海关所在地的销售门市部)购车。购车申请人应主动将海关关封交付生产厂家销售部门报当地海关拆验。并在办理购买手续之后,索回海关签发的《准购单》并《申请表》第四联妥善收存。


.免税车的使用及维修保养方式与社会普通渠道购买的车辆相同。过户需补交购置税,补交比例按车辆十年折旧计算,每使用一年递减10%

购车网站:http://www.edutyfree.com.cn/ad.htm
wangqi5216  四海霸王  2005-3-14 16: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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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汽车价格上一点都不便宜,倒是多了很多麻烦
不过购车税倒是可以省下一笔
browntall  初上贼船  2005-4-21 21: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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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这么麻烦?回国前必须做这些吗?
lack  四海霸王  2005-5-3 15: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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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browntall
怎么这么麻烦?回国前必须做这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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