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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YANGAILIFE  ↗贵宾↗  2011-11-6 08: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罗马尼亚
真是没完没了。
不履行版主看到骂人还是要管。没错。
你要是正常这样说话,一定不会被封的。
如果你再骂人,还是会被封。

我作为版主还是普通成员都没有骂人,所以我没防火啊。

最近的确比较空,我就上网找个乐子而已,打发时间而已。所以才拒绝短信,就是不想和任何人有PERSONAL接触。一般人看到我的那句话就明白了吧。
没想到遇到您这样拎不清的。
YANGYANGAILIFE  ↗贵宾↗  2011-11-6 09: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罗马尼亚
真是没完没了。
不履行版主看到骂人还是要管。没错。
你要是正常这样说话,一定不会被封的。
如果你再骂人,还是会被封。

我作为版主还是普通成员都没有骂人,所以我没防火啊。

最近的确比较空,我就上网找个乐子而已,打发时间而已。所以才拒绝短信,就是不想和任何人有PERSONAL接触。一般人看到我的那句话就明白了吧。
没想到遇到您这样拎不清的。
YANGYANGAILIFE  ↗贵宾↗  2011-11-6 09: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罗马尼亚
我看你写了这么多,就是不提自己骂人在先啊。
骂人就要收到警告,就这么简单。

我觉得你要么想法有点偏激,钻牛角尖,要么反映迟钝。我说的话你要么没听进去,或者是没听懂
camera  海贼王  2011-11-6 13: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LZ,现在天朝讲究的是维稳,一定要维稳,不管怎么样,先把你稳了再说,你看你说话那么冲,明显有违现在和谐,维稳的时代精神,关你7天已经算客气了,还要讨封你的理由,那就是你不对了,忍忍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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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mao717 + 1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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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sheng  中级海盗  2011-11-6 14: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11-11 的帖子

1. 你说你已经不履行utrecht斑竹的义务了因为在什么境外工作   可是你还拿着“斑竹”的名义封号  这个辛苦你了

2. 我的号被封  你根本没有写封号理由  或者即使你写了  我的那个账号信息也查收不到
               LZ, 你是在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么?既然你都查不到了,还这么肯定斑竹没写封号理由?

3. 大家生活都有各自的事情要忙  是对的 没时间来这做口舌之辩  也是真诚的  你忙着回ggd征男朋友和封我的号也真是浪费您的宝贵时间了

    可是  你凭什么说封一个人的号就封了然后不许别人去评理? 中国人不是吃了亏就憋着不出声的,你没事先考虑到这一点?在你封号之前?

    再另外,您那么忙,那么有时间网上征男朋友的,就没时间过来给你自己的行为做个道歉或者有道理的解释?

    网上发个找男朋友的帖子,你就想等大家都来恭维你追求你?你怎么就不敢因为别人来负面的真实评价你的帖子而去思考思考自己呢? 直接封负面评价者的账号,你算什么能耐?

                 你确定你不是在描述自己的心态?

4. 你不做斑竹还放着个斑竹的名义,还烂用着斑竹的职权,用一个“战友”的回复形容你的行为:“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请教了, 周官是何等官员?恕我才疏学浅,我怎么都没听说过?


期待夏天  高级海盗  2011-11-6 15: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难道lz你骂别人"**"后,希望别人回礼说声谢谢??搞笑呢么?以为大家都是会来追求你的?
amy57j  ↗总版主↗  2011-11-6 21: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本帖最后由 amy57j 于 2011-11-6 22:16 编辑

LZ,我将你的帖子转至橙色管理版块。

我看了下你帖子的内容。你的回复中“是你自己写的傲慢无礼  怪读者咬文嚼字?  做**还要立牌坊  你给我的就是这种感觉.” 违反了版规。论坛欢迎大家各抒己见,但是你的回复明显有谩骂和人身攻击在里面。作为总版主,我觉得yangyang的处理并不过分。我将涉及人身攻击的版规第7条贴出来,你可以参考下其处理方式:

7. 本论坛坚守的第一大原则为严禁侮辱, 谩骂, 人身攻击。请尊重各位会员,严禁对会员的侮辱乃自诋毁性言论;严禁意气之争,严禁因立场不同而攻击会员,严禁对会员的任何不尊重行为。在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之前,请先尊重别人。所有涉及辱骂,人身攻击,挑衅的帖子,删帖不予通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封禁id,ip处罚。如有争议或争吵,版主将作出裁决。违反版规者,将给与相应处罚,尺度由版主掌握。另外版主若做出最终裁决,即为不可更改,请勿与版主争辩。

当然,yangyang版主那我也会与她沟通的,虽说我支持她的处理,但是我还是希望她能在处理之前与友人版块版主商量,这属于跨版处理。但具体情况,我在这里就不做详细说明了。

我给LZ三天时间,如果你对我的处理有异议,可以与我联系。如无异议,三天后,该贴将做关闭处理。
Bonbons  海贼王  2011-11-6 22: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荷兰熊猫 发表于 2011-11-5 19:08
'Without No Reason'~ 双重否定表肯定捏~也就是With Reasons啦~LZ的声讨贴还是要做到滴水不漏才是呀 ...

赞死你了!一语中的!
cheerzone  高级海盗  2011-11-6 23: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整个事情给我的感觉就好比看过的某狗血港剧情节,比喻得不一定十分恰当,大家看看像不像:

一个混混在街头对个女警出言不逊,女警恼羞成怒,直接拔枪把混混毙了。

这里的问题是,版主在处理与自己相关的论坛纠纷时,是否可以行使自己的版主特权?个人认为还是应该由第三方仲裁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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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鸟.故土 + 1 赞同!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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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  四海霸王  2011-11-7 01: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cheerzone 发表于 2011-11-7 00:19
整个事情给我的感觉就好比看过的某狗血港剧情节,比喻得不一定十分恰当,大家看看像不像:

一个混混在街头 ...

请注意是已卸任的女警......不应该还有配枪的
已有2人评分 小红花 理由
11-11 + 1 谢谢,感同身受
lingmao717 + 1 哈哈,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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