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荷乐网下载手机App | 客服热线:0031(0)104133904
荷 兰 的 农 业 及 农 产 品 市 场
刘 欣 华
荷兰的农业在EU(欧洲统一体,即原欧洲共同体EC。以下同)乃至世界农业中
占有重要地位。这个人口只有1524万、国土面积不到4.2万平方公里(1993
年数据)的小国家,在农业上能首屈一指固然与很多因素有关,而经长期演化而成的农
业生产和市场运行机制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以下首先介绍荷兰现代农业的发展
特点,尔后从农产品流通机制方面探索其农业成功的原因。
一.荷兰现代农业发展概况
1.战后农业的极大扩张
  荷兰农业的大规模扩张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引起这种扩张既有一般原因,灿?BR> 个体原因。首先,二战后欧洲人口的增长和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引起市场总需求的扩
大;其次,消费者“菜篮子”内容的变化,人们对食物的消费转向动物蛋白和新鲜水果
、蔬菜,刺激了对农副产品的需求;第三,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EU共同农业政策
(CAP)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就个体原因看,荷兰是一个积极研究并使用农业新技术
的国家,由于新技术、特别是生物技术广泛地在农业中应用,农业生产力得到迅速提高
,农产品结构也籍此得到调整,荷兰“绿房子”农业即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2.完全市场导向和出口导向的农业经济
  荷兰的农业经济完全是由市场导向的,生产符合市场需要、消费者喜好的产品是其
发展的宗旨;而以此为基准的出口导向又使荷兰的农业区别于其它农业大国。由于荷兰
内需市场容量极有限,大量的农产品必须寻找出口市场,这使得荷兰成为仅次于美国的
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最大的花卉生产和出口国,许多其它农副产品如土豆、牛奶及其
制品在欧洲乃至世界上都占有重要地位。荷兰处于德国、英国和法国的城市化区域之间
,特殊的地理位置对促进荷兰发展农产品出口战略起到重要作用;然而现代荷兰农产品
的出口优势已经不局限于这个区域,它的农产品出口已遍布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主要国
家和地区。
3.荷兰农业面临的挑战
  荷兰现代农业并不是高枕无忧,它面临着强大的市场挑战,它不得不在这些挑战中
求生存和发展。一是现在的农产品市场处于超饱和状态,许多大宗产品的供给明显过剩
;二是市场竞争的加剧,这些竞争不仅来自EU内部国家,也来自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
,东欧国家“绿房子”的兴起具有很大的竞争压力;三是消费者行为的变化,消费者现
在更注重质量而不是数量,更喜欢产品来自“自然环境”,健康、环境和动物福利成为
消费者选择产品越来越重要的考虑因素。
4.荷兰农业的一些事实
  荷兰农业在其现代经济中已不占主要地位,但与EU主要国家相比,农业所占的份
额又较大。荷兰农业收入占国民收入的3.9%,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5.4%,
另有约3.4%的劳动力从事与农业相关的食品工业;而其邻国比利时,上述三个比例
分别为1.9%、2.5%和3.2%(1987年数据)。农业出口在荷兰仍占重要
地位,农产品出口占出口总值的24%(1990年数据)。
  荷兰的农业是成功的。首先,荷兰农产品价格总水平与EU其它国家比较是低的;
其次,农产品销量和出口每年都有较大的增长,而且农业生产结构不断得到优化、技术
不断得到改善;第三,荷兰农业劳动力的收入水平远远超出EU的平均水平,1988
/89年度为25200ECU(欧洲货币单位),1989/90年度为31700
ECU,而EU在这两个年度的平均水平分别为8200ECU和9400ECU。
  如前所述,荷兰农业的成功与很多因素有关,如新技术的采用、重视农业教育、广
泛和高效率的推广服务网络等,以下从荷兰农产品市场的流通机制分析其成功的原因。

二.荷兰农产品的流通机制
  荷兰的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可用如下简化的“流程图”表示(所谓“简化”,
这里省去了细枝末节,如生产者可直接把产品卖给批发商、零售商甚至消费者,又如有
的产品不适用于该流程图等。由于这些方面占的份额很小,并不影响总分析,因此省略
了。另外,为避免理解的差异,流程图中使用了英文描述)。

             生产者 Farmers/Growers
                  ↓
     ————————  拍卖场 Auctions  ———————
    ↓             ↓             ↓
  综合连锁店  ←————   批发商   ————→ “自愿”连锁店
 Multiple Chains        Wholesalers        Voluntary Chains
    ↓             ↓             ↓
  连锁商店         “独立”零售商        连锁商店
 Chain Outlets      Independent Retailers     Chain Members
    ↓             ↓             ↓
     ————————  消费者 Consumers  ———————
1.生产者与合作社
  荷兰的农场是典型的家庭拥有式,规模相对小,“绿房子”农场一般约一公顷左右
;但生产是集约型的,经济规模很大,一个农场进行几百万盾的投资并不少见。在园艺
业,种植已不需大量的土地;在养殖业,大多数家庭养殖场全部从外面购买饲料,也不
需要很多土地(仅需建筑用地)。在近十年中,计算机等现代设备在荷兰农业生产及相
关事务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家庭农场是荷兰重要经济单位及农贸综合体的一部分。这些农场不仅专门于某一种
产品并且专门于完成一项功能,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他们很少直接销售或加工自己的
产品,而是把所有的产品交给拍卖场或加工厂。生产者根据自己的产品特点加入某个合
作社(Cooperatives)或农贸综合体,这些合作社负责集中存储、销售或
加工其社员的产品。结果,这些合作社不仅高效率、规模经济地完成了单个生产者难以
完成的职能,而且通过把生产者的东西合在一起,提高了这些产品的生产者(作为一个
整体)在市场经济中的“讨价还价”能力。
  合作社组织对荷兰的农业发展及荷兰现代市场制度的形成起到重要的作用,它是一
种纯生产者的组织并为其成员的利益而存在。荷兰很多合作社开始于19世纪末,源于
地方或区域性的农贸综合组织,它们以市场为导向,并相互联合发展成更大的合作体。
这些合作社代表了分散的单个生产者的利益,努力保持畅通的销售渠道,使生产者真正
能专业化于生产。
  合作社在牛奶业、鲜花及新鲜水果蔬菜等易腐烂农产品行业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这些产品必须及时而有效地售出。荷兰目前三个主要的牛奶合作社占牛奶及其制品
市场供应的80%以上,而两个花卉拍卖场(也是合作社性质)则主宰了荷兰的鲜花销
售,以致影响世界鲜花市场供给。
2.拍卖场和农产品的销售
  农产品拍卖销售在1887年被一个花椰菜农首先使用,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和完
善,演变成荷兰占主要形式的农产品销售方式,被喻为最具荷兰典型的市场制度。
  拍卖场是由生产者建立并经营的,并具有合作社的性质。成员必须把所有的产品提
供给拍卖场,而拍卖场有义务销售所有成员的产品。拍卖场使总供给和总需求直接挂钩
,供求法则有效地发生作用,销售在一种完全竞争的气氛中进行,在这种市场机制下从
而“发现”公平的交易价格。
  使用拍卖销售的最初目的是“发现”合理的产品销售价格,拍卖场本身则作为农产
品的集散地。现代拍卖场的作用与功能则远远超过这些,其职能已包括产品的分类、分
级、质量和包装等标准化管理,提供各种储存设施和冷库设备服务;除了拥有各种现代
化的拍卖销售设施外,它还具有市场研究、销售管理、海内外促销等职能,并提供购销
信息服务以及完整的银行决算、交通运输服务;另外,果蔬拍卖中心管理局(即CBT
,也是由生产者拥有)还具有对政府和EU农业政策咨询的权利和义务。
  荷兰农产品的生产者虽然面临着完全竞争的市场, 但因为这种特别的产品销售方式
,即生产者并不直接销售他们的产品,因此,生产者之间的直接竞争几乎不存在,这使
得他们能象同事(而不是对手)似的一起努力提高生产的水平。这点在某种程度上刻画
出了荷兰农产品行业的特色。
  由于拍卖场的兼并和集中,到1993年共有22个拍卖场运行(1945年16
2个,1957年137个),使得市场的供给更趋于集中,拍卖场以更高的效率运行
,从而使销售成本降得更低。在果蔬销售中,平均80%以上的产品是通过拍卖销售进
入市场的,而“绿房子”产品以这种销售方式的份额尤其高,1991年达92%。花
卉拍卖销售更使荷兰享誉世界,Aalsmeer花卉拍卖市场成为世界最大的花卉交
易中心。荷兰目前是最大的花卉出口国,占有59%的世界花卉市场份额,其中一半以
上是通过这个拍卖市场销售出去的,世界主要城市的花卉售价也因此受这个拍卖场价格
的影响。
3.批发销售和批发市场
  相对于合作社和拍卖场完成的功能来说,荷兰的批发销售所完成的功能似乎不那么
突出。批发商主要通过拍卖场购买大宗商品,分解给零售商或小的批发商。由于荷兰农
贸综合企业的发展以及连锁店的规模很大,它们都有自己的购销体系,因此批发销售的
发展受到抑制。但批发销售在果蔬等易腐烂的农产品行业仍维持较强的位置。总体上大
约有700个批发商活跃在这个领域,其中较大的约170个(每个销量在500万盾
以上)。在这700个中,400个从事出口销售,而其中210个专门于出口。
  果蔬专业批发市场有四个,分别在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和Haarlem。

4.零售和连锁店
  二战后,荷兰的零售业发生结构性变化。零售商店从小型独立的食品店、果蔬店、
杂货店发展成为大规模的连锁店,经营范围从区域性发展到全国甚至跨国经营。大型连
锁店(大多是超级市场)不断增加市场份额,并在零售业总销量中占主要地位。197
0年,连锁店销售额占零售业的21%,1990年增加到47%。在果蔬行业,19
91年,59.1%的份额是由连锁店(超级市场)销出的,蔬菜水果专门店占20.
2%,“自由市场”和生产者直接销售分别占14.1%和2.9%。
  荷兰的零售业可用九个字刻划,即“集中化、专业化、国际化”。一些大的连锁店
如Albert Heijn、Hema和Aldi(德国)所占销售量仍在扩大,而
小型食品零售店无论从数目还是所占市场份额上都在继续减小。这些小型店生存的办法
主要有三种,一是使自己更加专门化,二是加入“自愿”连锁店,三是特许经营。
  这样的零售业格局具有较高的运行效率和较大的规模效益;而消费者可在品种花色
上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并享受较合理的商品价格。
三.与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有关的机构
  由于涉及的机构很多并存在着复杂的关系,这里只对其中几个作简单的介绍。这些
机构虽然不直接参与农产品的流通,但它们的确对生产和销售有显著的影响。
1.农产品行业协会。它是基于产品分类形成的协会,如牛奶及奶制品协会、蔬菜水果
协会等。这些协会不直接从事买卖行为,而主要进行市场研究、行业水平上的产品促销
以及产品技术研究等,同时也承担协调生产者/拍卖场/批发/零售以及相关工业间关
系的职能,如蔬菜水果协会经常与CBT保持协调。通过这种方式,生产者、消费者以
及相关工业的利益得到某种平衡。
2.农业部。即荷兰政府对农业的最高管理机关。它不直接参与但对荷兰农产品市场的
运行和发展起到巨大的作用。从合作社和拍卖销售制度的开始发展,政府就作为积极的
推动者,扶持这种制度的建立以使之得到完善,并通过政府投资或补贴来发展公用市场
基础设施。行业协会以及CBT通常成为政府与生产者、消费者以及相关工业联系的桥
梁。
3.EU及其共同农业政策(CAP)。荷兰的农业政策必须在共同农业政策范围内运
行。以蔬菜水果为例,CBT所从事的出口导向的销售政策必须总体上符合CAP(当
然首先要符合荷兰的农业政策);另一方面,CBT在布鲁塞尔的各种相关协会中有席
位,并与荷兰相关行业协会和农业部保持协调,以对共同农业政策作咨询。
□ 寄自Wageningen
http://www.cybercomm.nl/~tulip2/issuehtml/yjx9507.html

精彩评论2

sailing  海贼王  2002-6-17 18: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荷 兰 的 马 铃 薯 合 作 社
张 晓 勇
荷兰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农业出口国家。在荷兰,马铃薯就象中国的水稻和小麦
一样,在农业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荷兰的种薯,以其高产、优质而闻名,出口占
马铃薯总产量的70%,出口到世界上100多个国家,高居于世界种暑出口第一位。
荷兰的农业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绩,除了其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外,主要在于其
完善的市场体系及成熟的市场运行机制,其中农业合作社发挥着重要作用。
  荷兰农业属于小规模家庭型。显然,单个农户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处于劣势,没有
实力讨价还价。是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联系起来,进而垄断市场。虽然合作社最早出现
于18世纪的英国,但在荷兰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完善。一个荷兰农户通常是几个合作
社的社员,如:马铃薯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牛奶合作社等。目前,荷兰牛奶合作社垄
断90%的市场,蔬菜合作社垄断85%的市场,马铃薯淀粉工业100%的市场由合
作社控制。AGRICO是荷兰最大的马铃薯合作社。我们以此为例,可以从下图进一
步了解社员是如何参与民主管理,以及这种运行机制是如何服务于社员的。
  Groningen  Drenth  N-Holland  N-Polder  Flevoland
   社员    社员    社员    社员    社员
   |     |     |     |     |
   |     |     |     |     |
 地区委员会 地区委员会 地区委员会 地区委员会 地区委员会
 12名成员 12名成员 12名成员 21名成员 17名成员
   │     │     │     │     │
   └─────┴─────┼─────┴─────┘
               │
            社员大会(74名)
               │
               │
            董事会(7名)
               │
               │
             管理机构
               │
    ┌───────┬──┴───┬────────┐
    │       │      │        │
  管理中心     种薯部   食用薯部  项目工程及国际发展部

  GRONINGEN等五个地区共有2000名马铃薯农户加入AGRICO这个
合作社。各地区民主选出自己的地区委员会成员,五个区共计74名。这74名地区委
员会组成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民主选出自己的董事会(成员7名)。董事会有权任命管
理机构的职位,一位总经理及若干名副经理分管各部门,各尽其职。社员大会是最高权
利机构,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等都必须经大会讨论通过。这种运行机制民主地反映社
员的意愿,有效地服从于社员的利益。
  民主又集中的合作社制大大地加强了马铃薯农户的市场地位。合作社给农户提供各
种生产技术及市场信息,社员把马铃薯卖给合作社。1993年,AGRICO的马铃
薯产量高达1.2百万吨,出口到世界上很多国家,为社员带回巨额利润。
  荷兰政府不直接干涉马铃薯合作社,但马铃薯行业自己则成立了一个强有力的市场
机构网络,譬如马铃薯商业委员会,马铃薯合作社委员会,过剩种熟薯购买机构等共有
十余个。这些委员会活动经费由各大合作社或贸易组织、个人提供。其宗旨是加强荷兰
马铃薯行业的横向、纵向联合,向外界提供市场信息及媒介宣传,保护国内市场,增加
荷兰马铃薯出口,巩固荷兰马铃薯在世界上的地位等等。
  当然,荷兰马铃薯合作社及马铃薯市场也面临不少压力,譬如,欧洲共同体的“共
同农业政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马铃薯的耕种面积;新出现的东欧市场,特别是波
兰的马铃薯生产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荷兰马铃薯在欧洲的统治地位。但是,精明的荷
兰人已把眼光瞄向中国、印度等巨大潜在市场,正雄心勃勃地实现他们的远东理想。
□ 寄自Wageningen 小泉 输入
sailing  海贼王  2002-6-17 19: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荷兰农业知识信息系统及其新趋势
黄 瑞 清
荷兰的农业是一个高度发达先进的农业,农民的人均生产力也是世界上最高的。以
荷兰这样一个小国(面积:41,526平方公里,人口:15,341,553),
其农产品出口值却居世界第三位,这当然与多种因素有关。其中,农业知识信息系统的
高度发展和完善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
  农业知识信息系统是在设定领域内,各种农业机构、组织及个人在从事知识和信息
产生、转化、储存、扩散、传播、整合和利用等过程中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一个系
统。此系统中的诸过程协力合作,以期达到一定的主张、决策以及解决一定的问题。从
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农业知识信息系统由许多子系统组成,包括农业教育、科研、推广
、农民组织等等。本文将集中探讨荷兰农业知识信息系统的成功经验。
(一)相互结合的知识产生结构
  在荷兰,农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适用性研究及发展是相互结合、相互联系的。
农业推广系统可以直接将科研成果推广给农民。荷兰农业的基础研究工作主要是由Wa
geningen农业大学承担。在荷兰农业部领导下,有二十五个农业研究所,主要
从事各学科的应用研究,包括植保、土壤、化肥等,同时也从事某些必要的基础研究工
作。另有十一个专业研究站从事其他不同方面,如花卉、蔬菜、土豆等农产品的研究。
各种农民协会在这些研究站中都有代表,他们可以对科研方向及项目的制定产生影响。
政府部门在其中主要起协调作用。大多数适应性研究是在五十三个地区的实验场所进行
的。农业研究所及研究站的究成果将在这些地区实验场中进行试验,以便适合各地区的
自然和经济条件。这十一个研究站和五十三个地区实验农场是由农业部和农民组织各负
担50%的经费。其研究项目是在相关的农业研究所的指导下进行的。实验农场同时也
具有重要的推广作用,每年都组织几次公开向全社会开放的活动,所有农民都可以去参
观最新的科研成果。
  推广组织在国家和地区两级研究机构中都派有专家常驻,以便促进协调研究院(所
)、实验农场以及推广组织之间的相互合作和互相提供信息。在荷兰,这一工作主要是
由CAD(国家联络办公室)来完成。荷兰全国共有二十个CAD。CAD办公室一般
设在研究所中,与研究人员和各地区推广专家有密切联系。这些推广人员和科研人员之
间的正式及非正式联系极大地促进了科研系统和推广系统之间的结合。
(二)有效的信息交流
  要想有效地交流信息,推广系统必须有足够的推广人员,能够和科研人员以及农民
有共同的语言,能够了解双方的想法和问题。80%的荷兰农民毕业于中学或中专,基
层推广人员大多毕业于农业学院,并且大多具有农民的背景。他们与农民很接近,乐于
为农民服务,同时得到推广专家的支持。与前所述,与科研方面的联系主要是由国家和
地区推广专家所负责。推广专家定期培训基层推广人员,同时从他们那里了解农民的需
要。这样,推广人员和科研人员及农民之间没有很大的社会距离,易于交流。
(三)推广系统具有独立的地位
  推广组织虽然是在农业部的领导下(1990年以前),但他们认为推广是一种专
业工作,如同医生和会计一样,要服务于顾客。在荷兰,推广员应向农民解释政府的政
策,但不是强迫农民去服从于政策。在荷兰,推广概念与中国不同,其作用并不限于推
广技术,而主要是教育农民,使农民提高自身决策能力。
(四)有效的农民组织和以农民为中心的农业知识信息系统
  农民自己是很重要的知识和信息的创造者和传播者。推广人员不可能帮助所有的农
民,也并非所有的农民都接受推广人员的信息。但农民自己之间的信息传递是很容易做
到而且易于被接受。在荷兰,农民学习俱乐部是高度发展和完善的农民组织。第一个农
民小组是于1834年成立的。成立的最初目的是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做一些生产试验。
在1869年,当地的一个农校老师也参加进来做一些推广工作。随着学习小组的成功
,其他地区的农民听到和看到组织起来的益处,也相继组织起农民学习小组,最终形成
了目前的学习俱乐部,由于学习俱乐部在整个农业知识信息系统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特以荷兰温室生产地区的“园艺学习俱乐部”为例,简要介绍一下其组织结构和功用
。见下图:
          ┌─── 联合大会 ──┐
          │     │     │
          │     │     │
        NTS荷兰园艺 │学习俱乐部联盟
          │     │     │
          │     │     │
         地区组织   │   部门组织
          │     │     │
          │     │     │
          ├── 作物委员会 ──┤
          │     │     │
          │     │     │
          └── 学习俱乐部 ──┘
                │
                │
               工作组
                │
                │
               参观小组
  联合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讨论一些与农民和本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同时
协调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包括对农业政策及法规的讨论。
  NTS(荷兰园艺学习俱乐部联盟)有三个部门:温室蔬菜、露地蔬菜、花卉和盆
栽植物。NTS由十一个人组成,负责所有与农民有关的问题。全国共有九千个园艺生
产者是NTS的会员。NTS负责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讨论其政策和预算。N
TS的董事会有以下代表参加:地区组织代表,部门组织主席,三个农民协会的代表以
及顾问。NTS对联合委员会负责,联合大会中也包括各学习俱乐部的代表。
  部门组织:部门组织负责生产技术和组织间的信息交流,其重要任务是协调各作物
委员会之间的活动。
  地区组织:每个学习俱乐部都属于某一个地区组织。NTS在荷兰共有十一个地区
组织。地区组织负责协调学习俱乐部的活动、组织会议,同时地区组织与NTS以外的
组织也有联系。
  作物委员会:负责与农户、研究人员和推广人员之间的联系、组织会议和参观访问
,促进学习俱乐部进行有关的试验。作物委员会中包括十个工作组的代表,一名研究人
员和一名推广员。作物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1)确定研究项目:作物委员会给研
究所提供信息和建议,以确定与农民相关的研究项目;(2)实验检验:确定实验项目
和内容;(3)向推广组织建议应推广的项目,每次会议都有一名推广员参加,这样可
以将推广站的信息传达给委员会,同时将委员会的建议和想法反馈给推广站。
  学习俱乐部:组织各种活动(包括参观访问、推广新技术和相关的实验),同时邀
请有关人员,包括科研、推广、教育人员来讲课。大的学习俱乐部可分成若干个工作组
,工作组负责推广活动以及与推广员的讨论。
  参观小组:一个小组包括5-10个农民,他们均生产同样的作物,同时播种期也
一样。农民相互间每一至三周聚集在一起,先相互参观各自的农户,然后再讨论各自的
生产情况。相互比较,相互学习,讨论内容可包括以下各方面:产量、出售价格、产品
质量;生产技术如温度、pH,水等;工作条件包括温室设备,计算机等。
  从以上介绍中可以看出荷兰的农民组织有以下两个重要特点:
  (1)农民自己创办、自己管理。虽然在各组织中也雇有各类顾问、专家,但决定
权还在农民自己。
  (2)农民组织有利于帮助农民相互学习,同时也易于和有能力与科研、推广人员
打交道。这样使得农民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农民组织不仅对科研和推广组织有影响,同时对政府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任何一
项新的农业政策的制定都会徵求农民组织的意见,(每个月农民组织代表都会与农业部
长座谈一次)否则政策很难得到认同和执行。因此一般来说,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大
多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得到解决,而不是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也就是说各有关组织机构都
积极参与了政策的制订,并在制订政策过程中,展开讨论,以便相互了解各自的立场。
虽然在政策制订过程中会有许多激烈的争论,但一旦政策被通过,则在执行政策过程中
,矛盾相对来说并不太大。这一点与中国情况正好相反。
  在温室生产中,另外一个重要的农民组织是拍卖市场。其重要作用之一是信息交流
以及与科研、推广人员之间的合作功能。
  拍卖场负担50%给PTG(温室作物研究所)的科研经费。拍卖场有一个代表是
PTG的董事会成员,同时NTS(荷兰园艺学习俱乐部)也派有代表任PTG的董事
会成员。三方人员(研究所、拍卖场和学习俱乐部)一起规划研究项目。拍卖场和学习
俱乐部一起对研究所形成极大的影响。拍卖场可以确定对农民有用的研究课题,例如:
如何提高产品质量、产品多样化等。CBT(国家园艺拍卖场管理局)负责荷兰境内以
及国外市场的开发,对研究所提出新的要求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荷兰的农民在整个农业知识信息系统中有很大的影响力。
  许多著名的教授和学者都认识到这一点,即一个好的农业知识信息系统必须要有很
高程度的用户控制,也就是说农民在农业知识信息系统中,包括对科研和推广机构要有
很强的影响力。而要想达到这一点,农民就必须要组织起来。荷兰农民正是这样做的。
我想荷兰合作的传统对农民组织的建立起了很大的作用。没有大家的合作,荷兰也不可
能与大海争地,建立起现在规模的国家。
(五)农业刊物
  农业刊物是另外一个重要的知识和信息传播途径。荷兰的农业刊物是独立于科研和
推广组织的,是农民自己的杂志。在荷兰有66%的农民订阅农业期刊“每周农民”。

  根据一九八九年在荷兰温室蔬菜生产地区所作的研究中发现,实际上农业刊物在整
个农业信息系统中起到了很重要的联结作用。在温室蔬菜这一行业中,两种农业杂志起
到了这一联结作用,它们是:“蔬菜和水果”以及“温室蔬菜”。
  几乎所有的菜农都可从拍卖场免费收到农业期刊“蔬菜和水果”。因为几乎所有的
菜农都是拍卖场的会员。这一期刊起到了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向菜农提供各方面的知识
和信息,二是向各方面的人员提供与蔬菜和水果有关的知识和信息。“温室蔬菜”是一
本商业杂志。几乎所有与温室蔬菜生产有关的人员都订阅了这本杂志。
  这两本期刊是传播信息的重要途径。正如推广站站长所说:“每周我们都在这两本
杂志上发表几篇文章。每个农户都有这两本杂志,也可以说我们(推广组织)每周都通
过这两本期刊访问了每一个农户”。每年科研人员和推广员,推广专家都在这两本杂志
上发表大约三百五十篇文章。因此,许多信息都通过这两本期刊传播给农民。私人组织
和工业组织也从这些期刊中得到许多有益的信息。政府机构一方面将新政策及法规通过
这些期刊传达给农民,同时也从期刊中了解各方面信息。
  另外,期刊也起到了联结各方面人员的作用。许多属于不同组织的人通过期刊和其
他组织的人联系起来,共同讨论或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
(六)农业正规教育和培训
  研究发现受过中学教育的农民比未受过中学教育的农民更多地向专业人员如推广员
咨询。大多数荷兰农民都上过农业中学,并且继续参加各种专业课程的培训。这加强了
农民采用新技术的能力。荷兰农业学校也是由农民控制的,85%的董事会成员是农民
组织的代表。农民可以参与制定课程安排。
  在荷兰,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与美国的体系很相同,但不
同的是在美国的这种体系主要源于学院和大学中,并保持至今。而荷兰的这种体系是源
于农业中学教育中。
  荷兰的第一所农业寄宿学校是于一八四零年建于Groningen。这所学校于
一八七一年关闭,但五年后国家农业学校在Wageningen建立。以后Wage
ningen农业学校又逐渐提升到高等教育院校,最终形成今天的Wagening
en农业大学。在建立Wageningen农校不久,农业试验所也在Wageni
ngen附近建立。当一九一八年Wageningen学校成为大学时,曾有人提议
大学同时应负责推广工作,但遭到教授们的反对。于是解决办法是将农业推广专家组织
设在大学以及其他科研单位内,这样一开始就构成了教育、科研和推广之间的紧密结合
的局面,并一直延续下来。农业科研、推广、教育(包括农业大学)都是在农业部的领
导下。
(七)各子系统之间的紧密结合
  在以上部份介绍了两个重要的农民组织、农民杂志以及它们在整个农业信息系统中
所起的作用,同时也介绍了科研、推广和农民之间的合作关系。实际上还有许多合作关
系,如教育、科研、推广三结合,而且还是教育、科研、推广、农民四结合。根据需要
,还形成了不同水平的结合。综合而言,各子系统间可以从低到高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结
合。
(1)信息交流:各子系统间正式及非正式通过各种途径交流信息。
(2)共同组织活动:各子系统间共同组织活动,可以共同组织会议、试验、示范等。
(3)共同计划:各子系统间共同作计划和研究推广项目,这一般是领导阶层的合作。
(4)人员互换及董事成员互换:一个子系统的人可以同时在多个组织或子系统中占有
两个或多个职位。董事会成员中包括其他组织或系统中的领导者。这样一来,不同组织
或子系统之间对各自和其他组织的决策过程都很熟悉。这样也就易于理解和支持这些决
策。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也成为合作关系,而不是竞争关系。
(八)荷兰农业知识信息系统的新趋势
  荷兰农业知识信息系统的改变是从政府推广系统的私有化开始的。一九九零年,荷
兰政府完成了重组推广系统的工作,从一九九三年起农民每年多付5%给推广组织,一
直到二零零三年,政府和农民将各付50%给推广组织。那时,政府和农民在推广组织
花费上将“Going dutch”(各付各的)。
  政府将推广系统私有化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1)削减政府开支;
  (2)摆脱一个令人窘迫的状况:即推广组织一方面要服务于农民,以农民利益为
重,另一方面又要服务于政府,向农民推广严厉的政府环境政策。这样一来,推广系统
处于一种角色冲突之中,很难满足两方面的要求。
  推广系统私有化以后,原推广系统中第一线的农业推广人员被分配到新的机DLV
(农业推广服务站)中,由政府和农民各负担50%费用。许多原推广系统中的推广专
家和各学科专家被分配到两个国家级IKC(信息和知识中心)中,仍由政府负担全部
费用,同时在各省成立了农业办公室负责本省农业。政府官员、原推广专家和学科专家
成为各省农业办公室的成员。
  推广系统私有化以后给整个农业知识和信息系统带来的三个方面的影响。
  (1)推广组织重组后,有许多有经验的推广员不愿去DLV,而是去了私人推广
机构或工业组织,因此他们以前和研究机构及农民组织之间的正式和非正式联系也就随
着消失了。信息的交流和传递也大不如前。
  (2)时间和信息意味着金钱。现在推广人员更注重商业效益。谁给钱就服务于谁
。过去推广站主要是通过学习俱乐部向农民集体推广新技术,同时了解农民的需要,而
现在越来越趋向于只服务于单个付得起钱的农民。这就极大地降低了信息和技术的作用
和价值。同时由于信息是买来的,因此就不会轻易交流出去。过去农业知识信息系统中
那种公开的信息交流也就不存在了。教育、科研、推广、农民组织之间过去那种高水平
的合作关系也受到破坏。各组织间合作关系减少而竞争增加。
  (3)过去农民之间习惯于在学习俱乐部中相互交流信息,现在则不如以前。这将
损坏农民组织的功能,最终损坏所有农民的利益。
  但不管怎么说,政府的目的是达到了。一方面降低了政府的支出,同时也解决了推
广组织角色冲突的矛盾。但整个农业知识信息系统的作用却不如以前了。
□ 寄自Wageninge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于此网站上的Cookie

我们使用 Cookie 来个性化和改善您在我们网站上的使用体验,了解您如何使用本网站和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广告或咨询。 如果您继续使用我们的网站,即代表您同意我们使用 Cookie政策。 请访问我们Cookie条款隐私条款,了解最新内容。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