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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决定-非欧盟侨民一视同仁

2002-06-05   
目前合法居住在某一欧盟成员国的、非欧盟国家的侨民,如果希望去另一个欧盟国家定居,欧盟将给予与欧洲公民同样的社会权利。根据当前欧洲法律的规定:一个欧盟成员国的侨民到另一个欧盟成员国定居时,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障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促进劳工的流动。
欧盟各国负责社会事物的部长们,于星期一汇集在卢森堡,共同签订了将上述规定扩展到非欧盟成员国公民范围的协议,即:当他们从一个欧盟国家转到另一个欧盟国家时,可以继续享受社会保障制度和家庭补助金政策。
欧盟委员会解释说:协定是在对与德国和奥地利的家庭补助金政策相抵触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后签署的。这两个国家都保留了将家庭补助金发给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侨民的制度。
这一新规定几乎将在所有欧盟国家实施。可以选择是否实行此类规定的英国和爱尔兰,也加入了赞同者的行列。只有丹麦,利用阿姆斯特丹条约赋予的豁免权,不在其列。
欧盟社会事物委员戴蒙托布罗女士指出,欧盟现有1300万非欧盟国家的侨民合法地生活在欧盟成员国中。他们“不应享受二等公民待遇”:“这一协议并没有创建新的权利,但却是实施统一的移民政策所必须的步骤。”
此外,部长们还表示支持欧盟委员会制定在2002到2006年间实施的新的欧洲健康和安全战略的计划。这一计划将安全防御措施放在首位。他们也非常积极地欢迎欧盟委员会为提高劳工水平、加强劳工流动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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