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荷兰当地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的性质及方式
在荷兰当地对学历学位进行的认证,其认证内容包括颁发证书机构的合法性以及证书本身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认证方式根据证书需要适用的国家不同而分为两类:
A) 适用于国际认证缔约国(Apostille Treaty,签约国详见http://hcch.e-vision.nl/index_en.php?act=conventions.status&cid=41),其程序是先持学位证书赴位于格罗宁根的IB-Groep进行公证,然后到格罗宁根市法院进行认证(两个程序即可);
B) 适用于非国际认证缔约国(中国属于非缔约国),其程序是是先持学位证书赴位于格罗宁根的IB-Groep进行公证,然后到荷兰外交部进行认证,最后到所需要适用国的大使馆(如需要到中国使用则到中国驻荷兰大使馆)进行认证以完成所谓“双认证”(共三个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