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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

 

【法新社布鲁塞尔消息】欧盟委员会日前建议,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的管理。自从美国接连爆发安隆(ENRON)和世界电信(WORLDCOM)破产丑闻,投资者及专业圈内人士迫切等待加强法制。

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法律指导方案,建议“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提供金融情报,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将他们吸引到欧洲市场上来。”这一方案适用于所有的结算市场,包括目前实施较为灵活规章的中等规模市场,例如巴黎的第二市场和新市场,以及法兰克福的新市场等等。

所有发放证券的单位,例如股票、债券等,必须在年度交易结束后3个月之内,公布一份年度财政报告以及一份符合国际会计法规定的半年度简要报告。发放股票的单位必须在第一和第三季度,提供包括净营业额、税前和税后成果数字的扼要情报。

季度报告制度在12个成员国里实际已经实行。美国法律比较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对其利润走向和预测作出估计。欧盟的法律指导方案不愿意将企业管得太死,免得它们因短期压力,行动受到牵制,但要求向投资者“提供在全欧盟范围内标准统一,可作比较的情报。”

欧盟委员会提出的这一建议,是旨在建立欧洲金融市场总方案里的一项。它还要求企业及时提供股情,采取措施,方便股民参加全体股东大会。改革欧洲股市管理问题早在美国能源公司安隆和世界电信丑闻发生前已提出。荷兰零售巨头AHOLD丑闻则是欧洲遭受到的第一个冲击。

2002年7月,美国通过“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简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几个月后,欧洲方案成形。业内人士称,这是1929年股市风暴后,

股票市场里进行的最深刻的改革,制订过程中,曾经参照美国的某些措施。欧盟指出,美国市场要占到世界股票市场的60%,比欧洲市场整整高出两倍。

在加强财务管理透明度的问题上,欧盟的指导方案是对严格执行国际会计法(IAS)的一种补充,它将进一步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和杜绝会计欺诈的斗争。同时,这一指导方案还将对通过发放股票集资,规定出统一的法规。

上述文件将递交欧盟15个成员国国务院以及欧洲议会讨论通过,预计在2005年能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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