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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首次就家庭团聚达成共识

【法新社布鲁塞尔2月27日电】欧盟国家周四在布鲁塞尔就一项规定家庭团聚法的法律文件达成一致意见。自从合法移民问题进入欧盟权限范围内后,这是第一项有关这个问题的指令。这是来自欧盟的消息。

这项法律承认一年以上居留证的持有者享有家庭团聚的权利,这些人还必须“具有获得长期居留的充分理由的前景”。家庭团聚申请人的配偶以及夫妻两人的子女或夫妻一方的子女都可以享受家庭团聚这个权利。

这项法律从1999年12月第一次提交以来,经历了艰难的谈判和多次修改。

家庭团聚不涉及后代、未婚伴侣和单身成年孩子,正如欧盟委员会开始希望的那样。

为了尊重各成员国现存法律的独特性,欧盟指令规定了许多例外,因此大大减小了欧盟委员会希望达到的法律趋同的影响力。

例如,若一国法律规定,必须符合融入标准,一个12岁以上孩子才能获准家庭团聚,德国目前就是这样。又如奥地利,该国要求,能够申请家庭团聚之前须有一个3年等待期。一成员国可以拒绝未成年人入境,如他申请家庭团聚时超过15岁。

成员国可自由规定家庭团聚的额外条件,如合适的住房,足够的收入等;也可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年龄起码在21岁以上,配偶一年内禁止工作。

欧盟司法及国内事务专员维多里诺执意指明,“欧盟指令不强迫最慷慨的国家降低其保护水准”。

家庭团聚指令与拥有难民身份的人无关。欧盟将在制定政治庇护共同政策中规定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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