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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伙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出台

据新华社北京二月十日电(柴磊、李翠霞)  北京市司法局负责人十日透露,北京市已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改革,取消了原“律师事务所应选择写字楼或性质功能相当的场所作为办公场所,其使用面积至少八十平方米”的规定。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庆介绍说,目前,北京市现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五百五十家,其中合伙所五百三十九家,占百分之九十八;注册律师五千八百三十四人,实习律师一千三百五十七人,共计七千一百九十一人,占全国约十二万律师的百分之六。

    北京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说,北京市司法局对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审核登记程序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北京市司法局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办法,并于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所在的环境应与律师职业的性质相称,办公条件应能满足办公需要”,取消了原“律师事务所应选择写字楼或性质功能相当的场所作为办公场所,其使用面积至少八十平方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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