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荷乐网下载手机App | 客服热线:0031(0)104133904
欧盟统一避难申请体制

15国不再踢难民“皮球”

【法新社布鲁塞尔12月18日电】欧盟委员会周三宣布,15国经过长时间的磋商,终於就避难申请达成协议,制订了如何确定有关成员国的审理申请责任,旨在避免成员国互相推诿。

欧盟委员会发言人称这一协议奠定了欧盟统一避难体制的第一块基石,并强调指出与此相关的另一协议,即欧盟接待申请避难者基本条件协议,它对援助难民及许可工作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对于接待国负责审理避难问题,欧盟1990年签署的都柏林公约即已作出了初步规定,并从1997年起付诸实施。本次协议在将这一公约变为欧盟法令的同时,作了一些补充性规定。

在接待难民问题上,欧盟国家普遍遇到的难题是,避难者往往在进入欧盟后并不立即提出申请,而是在经过好几个国家、到达他原定的目的地之后才提出申请。对此,欧盟重申,凡非法入境者,最重要的原则是避难者踏进欧盟的第一个国家就应立即提交申请,而有关国家有责任在难民入境之日起的12个月内负责审理避难申请。协议作出的新规定是:“超过了这一期限,或是避难者入境的第一个国家无法确定,那么就由有关避难者住了5个月以上的国家负责审理避难申请。

协议还规定了其它标准,例如避难者在欧盟某成员国里有亲戚,或是有签证或是居留证的原件,也可在此国提出申请。

欧盟委员会发言人指出,15个成员国一致同意开政治绿灯放行的上述两项协议,尚需等到2003年初,由负责这项工作的15国部长会议下一次开会时正式落实成文。

尽管如此,欧盟成员国面前还有些重要文件等待协商,例如协调家庭团聚规章的措施和发放难民资格程序:审理个案的限期、申请被拒后上诉可能,等等。

在欧洲建立统一的避难法这一原则,早在1999年坦佩雷(芬兰)15国峰会上已经确定。那时,阿姆斯特丹条约已生效,欧盟被授权在避难、人员流动、移民和边境免检等政策上负有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于此网站上的Cookie

我们使用 Cookie 来个性化和改善您在我们网站上的使用体验,了解您如何使用本网站和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广告或咨询。 如果您继续使用我们的网站,即代表您同意我们使用 Cookie政策。 请访问我们Cookie条款隐私条款,了解最新内容。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