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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共青团中央
公众号ID:gqtzy2014

今天中午,我们推送了一条

《昨晚,我们收到了留学生疑似遭受“撒旦教”威胁的举报……》。

一时间,网友深深为原po小姐姐担忧,

各种揪心……

外交部领事之声和团团都为此忙活了一整晚。

当事人也在不断与微博原博主@大欧洲吐槽君 互动沟通,

“报平安”。似乎事情到此,

会迎来一个比较好的结局。



同时,当事人@Detplus 也与微博@不科学酱 求助了相同的内容。

根据后来@不科学酱 所说,

他们之间进行了对话。对话如下:



2月12日中午,@不科学酱 发文希望投稿人

现身解释事情真相。

我们不知道@不科学酱 在此次事件中

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是助推手还是被连累的。


然而,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事件居然发生了361°大反转!


原po @Detplus 现身微博,居然发了道歉声明


对不起。在此我表示很抱歉,

原本投稿只是因为一时起兴的恶作剧。

并没有想到会发展到这么快,

会轰动到共青团和德国的大使馆,

是我连累了不科学酱和大欧洲吐槽君,

这一切都是我自己所为,本不关他们的事,

却因我而受到了连累。

是我让你们陷入恐慌害怕,我表示很抱歉。

对不起各位网友,以后不会再做这么荒唐的事情了。


640 (1).jpg

对于这件事,有网友似乎说出了更深的一层。



这样看来,某些账号看起来真的好像呀。


网友们纷纷表示心疼~


微博@江宁婆婆 也表达了“不开心”——


昨天团中央说的那句“你不是一个人!”,

现在换个语气再说出来也没毛病。


最新消息,微博@领事之 了解后,发博称——


很欣慰这次事件中没有人的安全真的受到威胁。

……不管怎样,我们依然还将继续守望。



看到战友如此心累,我们忍不住发声~


那么,普法时间到~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第二款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对不起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上发声不能任性随意。

精彩评论5

woezel  高级海盗  2018-2-14 10: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这孩子得有多脑残
katrine  ↗贵宾↗  2018-2-14 17: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都是跟国外孤单寂寞觉得冷,所以才想引起关注吧!
bigeyescat  海贼王  2018-2-18 16: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估计是个女屌丝,让别人白担心,还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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