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荷乐网下载手机App | 客服热线:0031(0)104133904
文 | 一网荷兰

从2月1日起,荷兰的买卖房屋协议必须要附上建筑技术鉴定书,假如鉴定书上显示住宅有任何严重缺陷,或者维修费用过高,超过预算,买家可以销毁协议。
业主组织VEH金额和消费者组织Consumentenbond和物业经纪人组织NVM、VBO和VastgoedPro已经达成协议,VEH对此感到高兴,认为置业者可以事先知道购买的风险,因而利益得到了保障。

woning011.jpg

本来,这种技术性文件已经存在于很多房屋买卖合约中,但是,尚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列入房屋买卖的合约中,因此,有些合约也就没有附上这种证明房屋情况的技术文件。在当前楼市过热的情况下,如阿姆斯特丹的情况,很多买卖协议都没有技术鉴定证书,这种情况相信也很难一下子发生改变。VEH的Hans André de la Porte说,很多出售物业的业主不希望有技术鉴定书,他们往往对准买家说,已经有人来看楼了,他们购买都不需要看技术鉴定的。其实,他们不愿意出示技术文件,让买家逐一检查其中的的缺陷,重新讨价还价。


从2月1日开始的标准买卖合约中,必须附上技术鉴定文件。VEH的Steven Wayenberg说,只有在卖方确实不同意而买方也认为没有必要的时候,才可以废除这一要求。

买方没有获得这样的技术文件,也证明其是认识到这项交易潜在风险的。

文章原创刊载于“荷兰一网”(微信:hollandone)。本文经作者许可授权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并获得许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于此网站上的Cookie

我们使用 Cookie 来个性化和改善您在我们网站上的使用体验,了解您如何使用本网站和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广告或咨询。 如果您继续使用我们的网站,即代表您同意我们使用 Cookie政策。 请访问我们Cookie条款隐私条款,了解最新内容。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