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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一网荷兰

荷兰第二议院日前辩论了民选市长的问题,民主六六(D66)有关由国王任命市长的条文从宪法中删除的提案获得大多数的通过。
   
目前,荷兰的省长和市长名义上还是国王任命,并非通过民选的。虽然国王任命只是一种形式,实际上经过由市议会和市政府推荐,内阁批准这么一些程序,市长的任期6年,也和目前俗称的“副市长”(4年)的不同,但是,直接由民选市长的呼声一直不断,并在一些市政府中举行过没有约束力的民意调查。但是,要真正实现民选市长,必须修改宪法。2002年,已经有国会议员提出废除宪法中有关市长由国王任命的条文,但是,最终在2005年被否决了,荷兰仍然维持市长的任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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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民选市长的呼声不断,第二议院中,民主六六党(D66)是这个主张最积极的实践者,渐渐地,基民党(CDA)、自民党(VVD)和基督教同盟(CU)态度发生变化,或者从反对者变为支持者,或者反对力度减弱。
   
虽然民主六六的提议曾经有一次分别获得第二议院(2013年)和第一议院(2015年)的通过,但是,要达到修宪的目的,必须再次获得新国会的通过,也就是必须经过两轮的表决,分别在新旧的国会中进行,而且赞成的票数必须达到2/3以上。
   
1月16日晚上,第二议院再次辩论了民主六六的修宪提案,获得大多数的通过。但是,是否能够获得第一议院的认同,还是个未知数。
   
此外,废除了任命制度,但是市长如何选出和由什么人选举,还有不同的观点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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