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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一网荷兰

  据荷兰电讯报、共同日报等多份报纸报道,围绕着一具从中国带出来的十一世纪章公肉身佛像的官司的审理进入一个新阶段,章公的家乡、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的村民,引用了尸体护理的法律(Wet op de Lijkbezorging),坚决要求荷兰藏家Oscar van Overeem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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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在阿姆斯特丹法庭上,代表中国村民的律师Jan Holthuis说,根据荷兰法律,任何人都不能够拥有身份特征清楚的尸体,作为私有财产,圣骨和圣物可另作别论;只有其家属可以对尸体进行加工处理,而这具肉身菩萨从上世纪就保存在家族祠堂中,是家族的财产。

  律师还说,章公生前成为僧人,为村民作做了很多事情,给家族很大的影响。因此,对于这个村子来说,这具肉身佛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这具佛像的荷兰的收藏者说是1996年从香港购回的,律师Jan Holthuis说,这段时间,有很多来历不明的古董文物被交易,作为一个收藏者,必须对来历问个仔细。

 收藏者的律师没有作答。

  控方律师说,被告曾声称,当时买的是另一具佛像,不是阳春村称的这一具,而他买的这具佛像因为引起过多的争议,也已经售予身份不明的他人,根据买卖协议,他不能够透露买家的身份。控方律师说,这可能是被告的一种伎俩,以这种方式逃脱对手的追讨。

  这宗追讨肉身佛像的官司自2015年启动法律程序,荷兰法庭2016年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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