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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ineday 于 2016-1-29 12:42 编辑

我在其他帖子上看到申请永居的条件如下:
申请永居的六个前提条件:

  • 第一条要求至少住满5年,并且5年里不能有单次超过6个月或者累计超过10个月不在荷兰住。荷兰永居包括留学的时间,欧盟永居留学时间算一半
  • 第二条是经济收入要求。需要达到一定的工资标准
  • 第三条是要求在市政厅里有你的个人信息BRP。这个只要在市政厅里报过地址的应该都有.
  • 第四条要求不能对公共安全有危害
  • 第五条是要求你已经融入荷兰社会。对大部分人来说,这个意味着通过融入考试,拿到荷兰语初级证书。
  • 第六条是要求申请的时候持非临时性身份,比如有1年以上的工作合同


我的问题如下:
1. 申请条件中的第二条和第六条说要有工作合同和工资标准,这个工作可以是在其他欧盟国家吗?
例如:我居住在荷兰的靠近比利时的边境城市,但是白天是去位于比利时的公司上班。这种情况符合第二条和第六条说要有工作合同和工资标准吗?
2. 另外,这种在一个国家居住在一个国家工作的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欧盟永居的条件呢?(假设已经符合其他要求: 在荷兰注满年限,在市政厅有注册地址,等。)
3. 我在永居申请表上没有看到相关解释,我应该在哪里能看到官方的文字解释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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